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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山西票號的營業內容與範圍

山西票號的營業內容與範圍

山西票號的營業內容和範圍,主要是經營匯兌和存放款業務。關於匯兌有以下六種情況:一、同業對交,各憑各信,不立字據,匯水隨市面鬆緊,臨時酌定。二、遲票。除以兌期另加匯水外,所佔之期,按月估算遞加。三、兌條。手續于定匯之後,立一對條,齊中剪為二紙,匯款者持上半頁,承匯者將下半頁寄往所匯之地驗兌,交條付銀,即不找保立收據也可。四、信匯。各憑各信,字號對字號,
  下付人堂名,須得保付給,匯水隨行市。五、匯票。憑票給付,匯水隨行市。六、電匯。如用明電,見電後討殷實承保用款,錯則退款,如係各家之密電,用款手續亦與明電同,電費皆由匯款者出。

  關於存款,又分往來存款及定期存款二種,前者係商家浮存,隨市面之疲快,臨時定日利,但存款利率較市面利率略小;後者則有定期一年者,亦有定期一、二、三、四、五、六月者,存戶如在存款未到期提取利息,須立一借據。

  關於放款,又分信用放款及抵押放款二種。前者放放款時須立一字據,也有隨市面習慣辦理者。其日利隨市面而定,活期者較小;後者抵押貨物,須訂立合同,執其憑單,押品如係不動產,則須執其紅契,並立字據,由承保者墊還。

  票號經營匯兌和存放款業務,最初以商號和個人為對象,以內陸商埠為重心,咸豐以來,又為清政府大量匯兌公款。

  山西票號的業務活動具體來說包括如下十一個方面:

  一、對商號錢莊存放款。票號通過存放款支援商號、錢莊的經營活動,以日升昌票號清江浦分號咸豐二年(1852)為例,貸款給商號:

  鬱豐號銀500兩月息7
  豐興典銀4000兩年息7
  裕泰典銀1000兩月息6
  德馨堂銀2000兩月息8

  山西票號與錢莊的關係是一種商業交往,錢莊是以兌換銀錢為主。起初,錢莊的資本薄弱,須向票號借貸。而票號願意支援錢莊,藉以容納各地的公款;錢莊則依賴票號作為後盾,可以取得民間信用,便於開展業務。票號與錢莊的性質、組織和營業範圍不同,且可互補。錢莊的性質是兌換,票號是匯兌;錢莊的營業範圍只限于本地,不在外埠設分店,票號則分莊遍佈全國各大商埠;票號的存款以官款為大宗,放款只借給錢莊、官吏及殷實商號,錢莊的存放款,則以一般商人為對象;錢莊做貼現、兌換、買賣金銀、交換票據等,票號均未兼及;票號交給官吏,發行紙幣,錢在注重社會信用,不發紙幣。這是票號與錢莊互相分野、互相銜接的地方。票號集中精力經營各地的往來匯兌,把有關地方性質的營業,逐漸讓與錢莊。在一些地方,票號總號與票號分莊,委託鄰近殷實的錢莊為代理處。

  二、對近代工交業發放貸款。到19世紀80年代後期,山西票號除對錢莊進行商業放款外,也開始了對近代工交業發放貸款。儘管其數量不大,但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光緒十三年(1887),以李鴻章為後臺的中國鐵路公司為修築津沽鐵路,曾求助於山西票號,爭取票號的支援。20世紀初,在全國開展的收回路礦鬥爭中,山西票號曾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如山西成立保晉礦務公司向英國福公司贖回山西礦權的過程中,山西票號曾墊支贖礦銀 150萬兩,並且是保晉公司的主要集股者。縱貫山西全省的同蒲鐵路在修建過程中,得自山西票號的貸款57萬兩,是全部借款72萬兩的70%。川漢鐵路股款儲存有 310萬銀兩,其中 106萬兩股款交由山西三晉源、協同慶、天成亨、蔚長厚、蔚豐厚、新泰厚等票號收存,表明山西票號與商辦鐵路之間存在著融通資金的關係。山西票號還為近代企業收存股款、代招股金。光緒三十年(1904)大德通票號曾在開封、上海、漢口、北京等地為河南均窯磁業公司代招股金。光緒三十二年(1906)日升昌等票號曾為河南廣益紡紗公司代為收儲股金。

  三、匯兌京銀。咸豐時,太平軍和清軍進入了決戰階段。八年(1858)太平軍摧毀了江北大營,十年(1860)再破江南大營,乘勝佔領蘇州,兩軍在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激戰,長江以北,又有捻軍活躍于江蘇、安徽、湖北、湖南、山東、山西、河北等省。在這種情況下,各省、關已無法按舊例向北京解送京餉。如咸豐十一年(1861)各省應解京響 700萬兩,實際只解送到 100萬兩。清政府不得已,于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準戶部奏折,令各省督撫將京餉覓殷實票號設法匯兌。同治二年(1863),湖南將京餉銀五萬兩交在省城由山西商人開辦的蔚泰厚、新泰厚票號匯兌。是年,四川的四萬兩工程銀,因“陜省賊匪猖獗”,交山西商人開辦的元豐玖票號匯兌。是年六月,湖北省將江漢關收洋稅項下籌動銀三萬兩,“因直隸道路梗阻,仍由漢鎮蔚泰厚票號兌付”。是年八月,又將地丁、鹽課、土稅、關稅等款計十余萬銀兩,“在漢鎮蔚泰厚、元豐玖等票號內分別匯兌”。同治四年(1865)將各路厘局提到鹽厘銀四萬兩、司庫湊撥夔關解存鹽稅銀一萬兩、二兩平銀一萬兩,共銀六萬兩,作為同治二年湊撥之項,“由委員將前項銀兩如數兌交協同慶、蔚豐厚、元豐玖、天成亨、廣聚、和泰各銀號分領,幹到京後由該委員向各號兌齊赴部交納。”(《山西票號史料》,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同治五年(1866)浙江將浙海關銀三萬兩,交山西票號元豐玖匯兌。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變,西太后挾光緒帝西逃途經山西,曾住宿祁縣大德通票號,票號借給清廷銀40萬兩。清廷因道路不靖,西商票號老莊多在山西省內,遂命各省將京餉改解山西省票號總號。如湖南巡撫俞廉三籌款11萬兩,轉交山西票號日升昌、天成亨、百川通、新泰厚、蔚豐厚、蔚盛長、協同慶、乾成亨等九家票號匯兌至山西平遙。光緒二十七年(1901)江西以33300銀兩作為江西籌借直隸銀由山西票號蔚長厚、新泰厚匯赴江海關道衙門轉匯直隸。下面是從同治元年(1862)到光緒十九年(1893)山西票號匯兌京餉銀兩統計:(《山西票號史料》,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同治元年(186210萬兩
  同治H年(1863139萬兩
  同治三年(186456萬兩
  同治四年(1865128萬兩
  同治五年(1866235萬兩
  同治六年(1867413萬兩
  同治八年(1869277萬兩
  同治九年(187037萬兩
  同治十年(187115萬兩
  同治十一年(1872283萬兩
  同治十二年(1873155萬兩
  同治十三年(187410萬兩
  光緒元年(1875453萬兩
  光緒二年(1876384萬兩
  光緒三年(1877233萬兩
  光緒四年(18782萬兩
  光緒五年(1879179萬兩
  光緒六年(1880296萬兩
  光緒七年(1881240萬兩
  光緒八年(1882143萬兩
  光緒九年(1883221萬兩
  光緒十年(188424萬兩
  光緒十一年(1885283萬兩
  光緒十Th年(1886280萬兩
  光緒十三年(188710萬兩
  光緒十四年(18881萬兩
  光緒十五年(1889152萬兩
  光緒十六年(1890329萬兩
  光緒十七年(1891290萬兩
  光緒十八年(1892313萬兩
  光緒十九年(1893266萬兩

  以上31年中,票號匯兌京餉5860萬兩,平均每年達 189萬兩。

  四、匯兌海防經費。同、光時,清政府洋務派發動的洋務運動,全面開展,並籌劃海防,購買兵艦。海防經費多賴各省協濟,並經山西票號匯兌。江西在光緒元年(1875)將厘金項下提出五萬兩,作為奉撥海防經費交在南昌的謙吉升、三晉源票號匯兌天津。三年(1877),又從厘金項下動銀一萬兩交三晉源票號匯付北洋,一萬兩交新泰厚票號匯福建。光緒十四年(1888),福州將軍將所徵洋藥厘金項下提拔銀12萬兩,交山西票商新泰厚等承領,解赴海軍衙門投納。光緒十九年(1893),閩浙總督將徵收土藥稅厘銀6439兩,交山西票商蔚長厚匯解海軍衙門。光緒十二年(1886),四川將銀10萬兩交百川通、日升昌等九家票號承領,匯解海軍衙門交收。光緒十八年(1892),湖南收捐災銀19802兩,交山西票號協同慶等號承領江解海軍衙門。光緒元年(1875),江西交謙吉升、三晉源票號各25000銀兩,匯付天津北洋海防直隸大臣李鴻章。光緒三年(1877),又將厘金項下一萬兩交三晉源匯付天津北洋直隸大臣李鴻章,又將銀一萬兩交新泰厚匯付福建撫臣衙門。光緒十五年(1889),廣東向山西票號百川通借墊銀五萬兩電匯北洋大臣衙門。

  五、匯兌鐵路經費。光緒時修築鐵路是洋務運動的重要內容。清廷對俄建遠東鐵路有所警惕,遂決定修建關東鐵路,並規定修建鐵路經費各省年撥銀五萬兩,16省共80萬兩。光緒十六年(1890),兩廣總督李瀚章匯解鐵路經費銀五萬兩,發交山西票號百川通、日升昌、蔚泰厚、蔚盛長、新泰厚匯兌至京。光緒十六年(1890)四川將銀五萬兩,交日升昌等九號匯兌。光緒十八年(1892)湖南交協同慶二萬兩、百川通15000兩、蔚泰厚15000兩匯解直隸總督衙門。是年湖廣應解關東鐵路經費三萬兩,發交山西票號百川通匯與北洋大臣。又有安徽應解鐵路經費交百川通匯解。大體在光緒十六到十九年間(1890——1893),山西票號匯兌鐵路經費在20萬兩以上。

  六、匯解協餉。繼京餉交由山西票號匯兌後,協餉也隨之交由山西票號匯兌。如同治四年(1865)山西河東道應解甘肅蘭州協餉三次銀八萬兩,均由山西平遙票商匯兌。同年奉撥甘餉銀二萬兩,交山西票號元豐玖等匯解陜西藩庫。同治四年(1865)四川奉撥陜餉銀二萬兩,交元豐玖匯兌。光緒十七年(1891)浙江交日升昌銀五于兩匯解廣西藩庫。光緒十六年(1890)湖廣將協餉一萬兩交百川通匯兌廣東。光緒四年(1878)江西交蔚長厚協撥伊犁軍餉銀一萬兩。六年(1880)江西又交蔚長厚銀一萬兩到包頭局轉解。光緒年間,粵海關交志成信、協成乾匯解烏魯木齊協餉9615兩,光緒五年(1879)廣東交元豐玖一萬兩匯解山西歸綏道轉解烏裏雅蘇臺。同年,廣東交志成信票號12500兩匯解察哈爾都統衙門轉科布多。光緒十二年(1886),江西將協餉一萬兩,作為奉天丙戌年俸餉交蔚長厚匯解盛京戶部衙門。光緒十九年(1893)江西將協餉15000兩交蔚豐厚匯解盛京。據不完全統計,從光緒元年到十九年(1875——1893),19年間山西票號共匯兌協餉1023萬兩,每年平均達54萬兩。

  七、匯兌河工經費。清代河工經費數額很大,由山西票號負責匯兌,使山西票號又大獲其利。如同治十二年(1873)廣東的河工經費一萬兩交山西票號協成乾、蔚長厚、志成信匯兌。光緒十三年(1887)兩廣三次匯解銀219000兩,交山西票號商志成信、協成乾匯兌,解赴天津支應局轉解河南河工應用。

  八、賑款。光緒十八年(1892)山西大旱,由江蘇籌銀一萬兩交山西百川通、蔚盛長票號匯解山西巡撫衙門兌收賑濟。光緒十二年(1886)直隸水澇成災,由廣東將22209兩交山西票號百川通匯天津轉解分撥災區。光緒十一年(1885)山東遭災,由上海交山西新泰厚票號5000兩、元豐玖票號3000兩解赴山東。

  九、借墊教給各省及稅關。早在19世紀40年代,廣東地方財政機構就曾與山西票號發生了借貸關係,“自道光二十年(1842)辦理夷務以後,……藩庫度支每絀……向西商貸用”,不過這種借貸是“旋借旋還,無案可稽”。(《東粵藩儲考》卷12,轉引自張國輝《十九世紀後半期中國票號業的發展》歷史研究》1985年第二期)到了50年代,因太平天國農民軍起義,廣東省財政陷入了非常窘迫境地,從此撥解京餉,多向票號借墊。如同治三年(1864),粵海關因關稅徵收無幾,不敷湊撥,向山西票號協成乾借銀五萬兩匯兌,向志成信票號借銀五萬餘兩,由稅收項下提撥歸償。光緒三十年(1904)兩廣總督岑春煊奏:先應解銀228135兩,已由山西票商照數借定,由志成信、協成乾匯兌至京。同治時,陜甘總督左宗棠西征籌解軍餉,廣東在厘金項下籌銀六萬兩,向山西票商借六萬兩。光緒三年(1877),廣東解京第四批京餉,向山西票商志成信、協成乾、謙吉升、元豐玖等借報166000兩。光緒五年(1879)廣東應解第三批京餉,向山西票商志成信、協成乾、元豐玖借銀242000兩。光緒二十九年(1903)廣西師旅饑饉,急需軍餉,而廣西庫空如洗,廣東籌撥有限,又向山西票商挪借銀12萬兩協濟。光緒十八年(1892),廣東向日升昌、蔚泰厚、蔚長厚、新泰厚票號借銀二萬兩,作為第二批起解太平關常稅並由該票號匯京。光緒二十七年(1901)新定賠款,四川每年派銀 220萬兩,勻作 12次每月攤派,至二十九年(1903)前已向山西票商借銀30萬兩,刻下解期又迫,復向山西票商借銀186345兩,發交山西票商協同慶匯兌,于年底匯江海關,作為川省光緒三十年(1904)正月還款。光緒十五年(1889)江蘇淮安關曾向山西三晉源票號借銀一萬兩,交付內運。同治十二年(1873),晉省因庫儲久空,曾向平遙等縣40余家票號借銀21萬兩。光緒十三年(1887)湖南向山西票號天成亨、協同慶預措協餉銀48000兩。光緒十三年(1887)甘軍由京返甘路經平遙借票號銀三萬兩。光緒三十年(1904)奉天官鹽局向山西票商合盛元借銀20萬兩週轉。

  十、匯兌庚子賠款。光緒二十七年(1901)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外國侵略者簽訂了《辛醜條約》,其中規定付各國戰爭賠款45000萬兩,年息4厘,分39年還清,本息共98223萬兩。清政府為支付賠款,除從國家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外,余皆攤派各省,要求各省按年分月匯解,而山西票號則承擔了龐大賠款的匯解任務。

  十一、承辦“四國借款”《馬關條約》簽訂後,對日賠款二億兩,後又增贖遼費三千萬兩。時清政府年財政收入不足8900萬兩。為籌還賠款,被迫三次舉借外債:第一次向俄法借款四億法郎,折銀9800余萬兩;第二次向英德借款1600萬英鎊,折銀9700余萬兩;第三次向英德續借款1600萬英鎊,折銀因匯價變動為11200余萬兩。四國借款每年付息1200萬兩,加上其他外國借款還本付息和開支,全國財政支出每年要增加2000萬兩。戶部只得將每年所增支出按省分攤,由各省採用鹽斤加價或地丁貨厘附加辦法籌款,匯往上海還債。於是山西票號生意又增,包攬了部分省的匯兌。這些票號在四川、廣東的有協同慶,在廣西的有百川通,在安徽的有合盛元,在江西的有蔚盛長,在湖南的有乾盛亨、協同慶、蔚泰厚、百川通,在陜西的有協同慶,在福建的有蔚泰厚,在河南的有蔚盛長、新泰厚、日升昌,在山西的有合盛元、蔚盛長、日升昌、協成乾等票號。

  由上可見,山西票號最初由於商品交換和貨幣擴大流通的需要而產生,它是從商業中分離出來的金融機構。從19世紀50年代以後,其業務蛻變為匯兌和墊借公款為主,對普通商人和百姓的匯兌已不屑一顧,甚至規定 500兩以下概不辦理匯兌,他們通過匯兌公款手中經常川流大量資金,加之公款不計利息,從而獲得了很大利益。光緒三十年(1904)清政府規定公款發商生息辦法後,利率年息不過4厘到5厘,票號佔用公款仍然利益很大。據統計,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產部存放各銀行票號款項共 693萬兩,其中戶部存放銀行 424萬兩,佔總額的61%,存放票號 206萬兩,佔總額的30%,存放外國銀行57萬兩,佔總額的 8%,存放其他行號六萬兩,佔總額的 1%。以上統計說明,票號掌握著戶部三分之一的存款,也就是說票號的利益與清政府的利益緊密聯在一起,以至票號走上了畸形的繁榮之路。



摘自《晉商興衰史》,張正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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