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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精神病患犯案又一樁

精神病患犯案又一樁

新聞:桃園縣八德市一位廖姓男子,某日凌晨涉嫌持菜刀行搶八德市一家超商,搶得4000元和兩條香菸,他母親隨後趕到制止,兩人發生爭吵,又雙雙離去。店員記住廖母的頭頂白髮特徵,向警方報案,警方上午循線將廖健發逮捕。廖的母親告訴警方,廖有精神疾病,最近才出院回家休養,由她和丈夫兩人看管。今天凌晨她發現兒子跑出去,於是她和丈夫兩人分頭尋找,她看到廖一手拿菸、一手拿菜刀從超商出來,氣得衝上前去勸阻。廖的母親否認知道兒子搶超商,她說,有問香菸哪裡來,但是廖健發沒有回答,她也沒再過問。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第一項、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供自己或他人所有,以持刀之強暴、脅迫等手段,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自行交付者,會構成加重強盜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案例中的廖姓男子,拿著菜刀衝到便利超商裡面去行搶,超商店員受到他的脅迫交出錢財,則廖姓男子構成加重強盜罪,殊無疑問。

但是,據廖母所言,廖姓男子的精神有問題,這就會影響到加重強盜罪是不是會成立了。按照新刑法第十九條規定,若是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若是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因此若最後判定,廖男在行為當時,是處於前述的狀態者,恐怕就沒有辦法對他加以處罰,或需減輕他的刑罰。不過因為其仍會造成社會的侵害,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條,得令入相當之處所,施以監護,或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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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抽菸嗎~?抽得恨兇嗎~嘻嘻
    問一問而已    又死不了啦~ (吐舌頭~~)搖屁屁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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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樓 長臂猿 的帖子

我這一篇  就是要摘錄給妳看的

免得妳也踏上同樣的路子  悔不當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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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給三樓殺千刀~
   我剛去  榮總幫你   掛號了    精神科    哈哈哈~
你先去   我隨後 就到~嘻嘻嘻   按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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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樓 長臂猿 的帖子

一起去吧!!  兩個人還有團體優惠價打八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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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殺千刀~
  我不要跟老杯杯去看醫生    醫生一定會    以為  你是  我爸爸   哈哈哈 (手插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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