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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在投保時醫療險時要多多注意內容

在投保時醫療險時要多多注意內容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

老劉(化名)在同事介紹下,89年7月跟B壽險公司投保一張防癌終身健康保險,92年10月老劉覺得身體有異狀,到醫院檢查結果,發現罹患「鼻咽癌」,並住院接受化療跟放射線治療。


老劉家人隨後也向壽險公司申請「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及「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但壽險公司對於住院期間,老劉另外到放射治療科接受放射線治療的「門診」,以不屬條款中的「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範圍,拒絕給付。


壽險公司主張已賠付老劉「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及未與住院期間重疊的「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至於住院期間,另外到放射治療科接受治療的「門診」,因醫院實務上通常會採「會診」方式,不需要再單獨掛門診號碼,且住院期間的檢查費用、看診費用等,都已計入住院費用中,因此這部分不予理賠。


老劉不服,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後認為,一般保單條款,對於門診給付,多會清楚明訂,未住院情況下門診給付多少等,換言之,只有未住院前提下的門診才給付。


但老劉投保的這張保單條款,並沒有明確訂出這項規定,才會衍生住院期間有沒有門診的爭議。


根據老劉提出的資料顯示,92年12月間接受放射線治療期間,醫院共收取五次掛號費,一次100元,合計500元,確實有掛號「門診」的事實。


從這個案例也可看出,實務上各家醫院作法可能不同,不一定如B壽險公司主張,主治醫師會採取「會診」,而不需要另外再掛「門診」。


保發中心認為,B壽險公司這張保單條款,對於「門診」既然沒有明確定義排除「住院期間的門診醫療」,保險公司就應給付住院期間所涉的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險通常是定額補償性質,非實支實付。例如投保一個單位,住院一天給付2,000元,或門診一次給付1,000元(亦即投保兩個單位,門診一次的給付就是2,000元,二次門診就是4,000元等)。因此門診的認定,會影響到理賠金額。


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在沒有明確規定情況下,保險契約的解釋,應作有利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當保險公司作不同主張時,保戶要懂得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除此,近來推出的癌症險,對門診次數多會設限,如果條款並沒有明確約定排除「住院期間的門診醫療」,保險公司也比較不會主張是否屬於住院或未住院的門診,因此保戶投保時可注意門診次數有無上限。


【2008/03/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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