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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家樂福的教訓一定要看

家樂福的教訓一定要看

下次去大賣場,一定要仔細看店員結帳,我以前盯著看是怕他多算,現在更要小心他有沒有少算......

我於12╱19到 板橋家樂福
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到收銀台去結帳,

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所有的東西,
我忙 刷卡、裝袋,刷卡、裝袋,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

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我,問我:
"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哪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
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
找一個男的,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

我說有啊,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我又沒有拿東西,
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
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妳污辱我的人格"
(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
去貪一百二十元,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
我是"偷"!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要我無故背
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

就算我真的偷,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請大家幫幫我,
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

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今天早上我媽媽在家樂福也被人栽贓誤會,家樂福真是欺人太甚了......可惡!
時間:2003年4月7日上午 10點多
地點: 彰化金馬路的家樂福
事情經過:
我媽進入家樂福之後直奔2樓,本來想要幫我爸買休閒褲,
因為趕時間的關係,匆匆瀏覽後覺得不合意,遂馬上前往地下室拿了幾包泡麵即前往結帳.
結帳後,馬上有一個面帶嚴肅表情的員工前來(後來自稱主管)要索取統一發票觀看,
隨即問我媽說,他們在賣場有看到我媽拿了一罐"xx面乳",她拿到哪裡去了......
我媽原先一臉疑惑,這時突然才會意過來,原來是懷疑她偷了他們的東西,
我媽態度馬上轉為憤怒,即要求那主管(以下簡稱A)拿出證據來,如錄影帶為證......
但 A 說,不用錄影帶,我們有人證......
我媽說:"好!那請他出來對質!"(A去找人)
A找來一年約40多歲的婦人,以下簡稱B,B來了後,重複主管說的話,指在賣場看到他拿面乳丟入推車。
我媽大吼:"拿證據出來阿!包括我拿東西的過程......"
我媽拉著B說:"好阿!那我們一起回現場去演練一遍阿!"
B說:"你這樣對我是人身攻擊喔!"(B始終不肯回現場)
我媽說:"我只是拉你要重回現場演練,何來人身攻擊?我去服飾區看沒中意的褲子,即下地下室,根本也沒到過賣化妝品的區域,我甚至連你們的化妝品專櫃在哪我都不知道,我會去拿"什麼面乳"嗎?"
我媽向來去家樂福都只到地下室買鮮奶就走,很少到1和2樓去逛)
我媽在收銀區當場跟他們發飆,氣的胃都抽筋了,結果結帳的通通停下來,沒結帳的也圍過來看,我媽要那些圍觀的消費者小心,免得下一個就輪到他們被栽贓.

(PS.當時還有一便衣警察在場,後來看了看局勢,居然鼻子摸摸就走了,真是......)
後來,A要B先走開,已不關他的事,
我媽說:"請你們還我個公道,否則沒完沒了!"
A說:"我又沒說你"偷"這個字......"
我媽說:"你雖然沒說,但意思就是有......"
因為圍觀群眾實在太多,他們想息事寧人,就要我媽到辦公室再談,我媽堅決不肯.
A後來說:"我是B的主管,也許是我看錯,我替他道歉......"
我媽豈可就此善罷甘休,她要他們還她清白,豈能這樣亂誣賴人為小偷!
B後來再度現身道歉:"我現在跟你道歉,我看錯了,這樣好不好?"
我媽說:你這樣沒有誠意......"
B又拉下臉說:"那我當這這麼多人的面前再次跟你道歉,對不起!"
我媽說:"如果我打你一巴掌,再跟你道歉,你說這樣好嗎?"
A和B啞口無言......
A說:"你這樣是要讓我們難堪嘛!"
我媽說:"我都不覺得難堪了,你們還覺得難堪!" (因為很多人在看)
A說:"你是要害我們都被辭職嗎?"
我媽說:"那是你家的事,跟我沒關係,重點是你誣賴我的清白!"
後來,自稱主管的A拿了2包餅乾給我媽,以示誠意,
我媽根本不甩,把那2包餅乾丟的老遠,他居然去把它撿起來......
我媽從進家樂福到結帳只花了10幾分,真的是趕時間,
所以後來她想,既然已經把場面鬧這麼大,在場的人都知情了,就先暫時算了,不要讓人家丟了工作,
可是他認為不能再這樣姑息養奸,因為 板橋家樂福,
新竹家樂福都已經發生過此案件,
所以大家用力的轉寄給你們的親朋好友,一起揭發家樂福的惡行,最好是少到家樂福去,
免得下一個被栽贓的就是你或你身邊的人,到時你就別後悔沒把這信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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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連這種事也可以栽贓~我真的服了現代人的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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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的帖子

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警察跟家樂福是好朋友  真好當警察都不用擔心業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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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剛好路過看到你一則有關被家樂福誤認為竊盜的留言,剛好我最近發生跟你同樣情形,只是對象不是家樂福是另一家本土其十分店也不算多的一般賣場,反之,我常去的家樂福我印象很好,對消費者很信任

我寫這留言給你是想請教目前你打官司打得如何?(已得知訊息是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我沒錢打官司,通常如你所說為了幫警察作業績都會要我們做認罪協商,但認罪協商一同意等於就是認罪,而且竊盜是公訴罪,反正一生就是有犯罪紀錄了,對日後謀職或做任何事都會有很大影響

我的情形也跟你一樣是有部分未結帳,但我是因為自備購物袋太深,我壓在底層的小東西部份忘記沒拿出來結帳,收銀小姐發現警鈴一響也沒說我部分未結叫我結一下就好就直接把我帶到他們辦公室去,他們要我留個人資料,我說有個人資訊保護法問他們要幹嘛,說了我就留,他們就認定我不留就叫警察,重點是警察局還離他們那邊很遠不是找就近的派出所,因此我推測就是跟那警員熟給他做業績啦

現在我等第二次出庭,因為首次偵訊我沒聽警員話直接認罪,但我查一下一些案例,通常判決結果不是坐牢就是罰款,對我這種需要工作又要負擔家計的人都很麻煩,但我又沒錢請律師,其實也不用,你的方法是在網路上鼓吹家樂福惡行我覺這招效果有限,因為不同點的工作人員素質不一樣,與其這樣還不如去跟他們總公司反應,再來就是找出他們那家店的缺點,要不他們價錢便宜賣的又是民生用品,不會沒生意的啦!家樂福又是外商,政府巴不得多外商來台投資,你只是一個消費者而已,除非他們賣的東西對消費者影響甚鉅,如賣過期品影響健康甚至讓人死亡之類的,要不你這樣在網路上散播沒用的

理性來看分三方面:一是找出他們各分店員工素質怎會差那麼多?可以比較其它賣場;再來就是找出幫警員作業績的證據,你既然會這樣說一定是有聽說,可以跟警政署反應這種給基層派出所壓力的做法造成大案還是破不了卻危害小老百姓的做法有待商榷;再來反應給總統府或立委,反正現在選舉快到,不管你反應給哪黨,目前是最不需要塞紅包他們卻會積極處理的時後

最後就是犯罪紀錄基本上已經沒辦法了,照像壓指紋這些都會留底一輩子的,我真的很火大,有關這點跟人權有關,反正你想得到的單位,如內政部,警政署....都去反應改善,可以力促修法,像我們這種無辜最後如果被判不起訴的是否資料一筆勾銷,因為我知道人的一生資料最完整是留檔在國安局,其他都有權限限制調閱,但我不相信因為有有人謀不臧的時候,更何況處理你案子的警員跟單位都認是你了,如果你又是當地人,我不相信他們不會八卦,真的很不尊重人

我更氣的是今天如果你是任職大公司或要找好一點的公司任職,人事單位都有管道去查你這個人的紀錄,這下以後我們找好工作的機會都完蛋了;即使連大樓保全公司,因為他們幾乎都是軍警單位退休去做的,有人脈去查,連徵信社都也都是塞錢給警政單位,出境單位就可以調出一個人的資料,很沒人權隱私保障

現在第二次出庭檢察官初步認定我有罪但要我跟他們口中所謂受害人協商民事賠償以取得較輕量刑,你的案例是説跟家樂福對偷竊認知不一樣,但我覺一般他們從監視器中看到的就是最直接證據,雖然也有可能畫面因設備品質不良或看的人判斷角度問題而有認知落差,但我覺檢警方認為只要東西一入你私人袋子而非賣場提供的基本上就是你不對,反正我的情況也是判我錯,但給了對方敲詐我的機會,我一氣之下說我要反告他們藉機敲詐,而且我懷疑他們幾個有牽涉到的人有故意串謀可能,因為 1)事主不是叫案發地點附近的派出所而是叫離案發很遠的 2)基本上收銀員在我結帳完出門警鈴響後沒用比較圓融方式就把我帶到辦公室接受他們店長拷問(態度很兇),要我留資料我說有個人資訊保護法她就更兇馬上叫警察,其實在這時候如果警察願意打圓場是可以不用鬧到法院的,但警察沒有;到警察局做筆錄後這時如果警察反應好一點也是可以再跟事主搓湯圓一下請他息怒,但警員就是照章行事説竊盜屬公訴罪,筆錄做完送分局等移送法院,但其實在分局如果分局刑警好心還是可以找出機會跟我講如何做對我受傷害比較小的,但也沒有,反正都是照章行事且程序都沒跟我講我就傻傻等被移送

後來有人跟我說通常派出所做完筆錄資料後送分局,在分局照相指紋建檔前都還可以解決,至少如果他們在當時叫我跟事主要求民事和解都還可以避免移送,但都沒人跟我講,因為我們不熟警員,所以他們有正當藉口說是公訴罪,但我的疑問是如果熟的人他們不是也都放過嗎?

現在檢察官初步要求我尋求民事部份和解,刑事部分他還是會依他的認定從輕量刑,但我之前打電話給事主時他們一直推拖不在,我只好寫信給警局請他們代為連絡我要和解,但他們都沒回覆我,我就傻傻等傳票來第二次開庭,現在檢察官要我先談和解,我感覺出是那家分店店長不願意,因為我說他們素質有問題才會遇到這種式處理不夠恰當,他們就是要把我整到被起訴啦!最後因檢察官的話他們不敢反對卻故意不把他們總公司電話給我只給我一支行動電話要我跟此人連絡和解事宜,此人一直不説賠償金額要我想,但口氣良好,我要去他們總公司他也一直推說要到案發地點的分公司,而且出庭應訊時收銀員也好像不直說此人在他們公司職務,當然就是他們工作經驗不夠,其實我會查不到嗎?

我只好自己依據民法解釋賠償為準則提出,但他們有聽我依法提到的賠償方式不滿意就拒絕了然後說要依法讓法院裁決,等於說我不用跟他們協商賠償了,就有可能是要被起訴,一被起訴跟不起訴嚴重性就差很多,而且這間賣場跟我談協商的此人我覺他講話繞來繞去的(原來要規避藉機詐財的嫌疑)但一直針對我傳給警局的信(派出所跟分局我都傳)所寫我擔心的內容暗示我要賠多一點,所以我懷疑不光派出所,可能連分局都有串通,至少有把我寫給他們信的內容我擔心的部分讓此賣場知曉藉機可以榨我多一點

最後我跟檢察官報備是説從要和解到因我提賠償方式他們不滿意他們不和解了,我說我豁出去了,要檢察官判他的刑事部分,但我要反告他們藉機詐財, 不只這間賣場,還有跟派出所勾結的嫌疑,反正我發現的疑點我一一要提告,其實光我發現的疑點就夠那家賣場跟警界聲譽受影響,因為既然他們要把我害到被起訴,我還顧慮甚麼?警察光沒盡到應盡義務就有錯在先(他只對事主有盡到義務沒對我們被告盡到義務),其實這種小事根本不用鬧到法院警察卻一直說是公訴罪....

我還有一疑問,如果因他們不和解造成我可能要被起訴,那我還需要多少賠一點嗎?我根本一毛錢都不想賠,因為民法有關賠償的解釋不是賠錢,是針對被竊之物以回復原狀即可

在檢察官方面,因為法是死的,我想他也是照章行事,由其是公訴罪,聽起來很嚴重,我也不知法律賦予他們檢察官多少彈性空間,反正就是看運氣了,所以我真想不透如果萬一因和解不成造成我要被起訴,我還賠錢幹甚麼?全天下最大傻瓜莫過於此!我都沒錢打官司了(事實這種小事也不用)還要被敲詐,就是暗示我花錢買不起訴保犯罪紀錄

關於這點反正我豁出去了,我只希望同樣情形者大家結合起來要求政府修法把這方面有牽涉到個人隱私人權方面的資料修改到不會有人謀不臧的地步,但很難,基本上中國人講交情,光保全公司跟徵信社那些人出身背景要花點錢去買個人資料是很容易的

甚麼鬼法律,都是給懂得人去玩的,警察大案不敢辦,因為都是會動刀動槍的或錢多可以花錢買的,但警察又要有業績,所以只好拿我們這種開刀,我曾經看過一案例也是被賣場當做小偷被判刑到自殺,其實我覺這些人很笨,把人逼到自殺,當鬼都會找他們算帳


這次處理我案件的派出所我聽一位嫌疑犯還說他受電擊逼供, 我剛好逛到你網站,只是想請問你的案件目前進行地如何?我想參考一下,越想越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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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教訓"再提醒

我不是要勾起版主(cityblue)的憤恨記憶,我自己現在也因同樣事件纏身,但我的做法跟版主不同,因為你花出一場庭律師費50,000筆要賠金額還高,因為你太衝動,所以沒機會去了解法律,通常生意人都以和為貴,賣場這種行徑無非要增加外快,所以會先以賠償金額幾倍(敲詐)做免移法院的條件, 一般人會呆呆被敲,但法律有規定就是怕商家借機敲詐所以既然是公訴罪,為何已經移法院了還要再被敲詐一次?法律規定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在民事方面沒規定賠償標準,但如果商家再藉機敲一次可能會背負同樣刑事跟民事責任,在此狀況下,無敲詐之意的商家通常是不會太貪心的,要敲詐應該是在被移送前,因為怕被移留記錄所以就任其敲詐也只能啞巴吃暗虧

以我案子為例,我雖是沒錢打官司,但商家錯過事發當時大敲一筆機會,我已經被移我幹嘛再被敲,因為檢察官要我們協商民事賠償部分但商家一直繞圈子不說要賠多少,又一下子舉演藝圈多起大賠償案例(如林曉培,蕭淑慎..)但都跟此案不同性質,我也不是演藝圈人,以為我有錢要大敲啦!我只好找法源依據說以回復原狀他又不協商了説要告到底,敲詐之意很明顯;再者事發時店長只因我說有個資保護法不給我個人資料為由不爽就報警,其實當時他是要查看我消費記錄衡量要敲我多少錢,但因我不從就報警,而警察跟我說的話也有問題讓我懷疑敲的金額不只幫警察做業績而已,可能還要當保護費,因為警察說這家賣場每年被竊金額跟分店數字我查一下都有誇大之實,我才不甩他,我就只好跟檢察官說我要反告他們有敲詐跟幫警察作業績之嫌,現在我還在等判決結果, 而商家大概也知道我要反告, 所以民事部份只說要等刑事判決出出來再說,但我每次為求民事賠償部分打電話他都一直不說已經耗費掉我比實際該原物賠償的金額更多的電話費了,所以我也不再打電話了,就等判決書出來吧!

我想再跟環保署反應我們為了環保自備購物袋變成偷竊證據的認定,環保署要怎麼解釋?當然我的個案還有其他個人情況造成檢察官的認定,有點心證跟模糊,也沒辦法,而這家賣場的老闆如果知道他員工處理方式的應變是這樣,就算是公司默許,等事情鬧大,通常老闆為保商譽都是犧牲員工居多

你這樣網路散佈,不只還多一項誹謗罪名,也給家樂福趁機做形象公關機會,如果他們公關夠上道老練的話(不像我發生的這家),會以不進一步追究誹謗來做企業形象,因為我們被移到法院留記錄(不起訴或緩起訴)或案底(起訴)以經受傷害很大了,前者跟後者差別還是很大;而且法官很討厭狡猾的律師,你還花錢請律師,檢查官問案會從嚴不是從寬;我沒錢請律師,我也不懂法律,我再提出我的反告疑點(即使檢察官仍認為我有犯意),這樣給賣場一點教訓也好,不要因為我們跟警察沒交情就利用這種機會撈錢

再來我要說的是一般發生事情大家都因怕事就被敲,但這種事是小事,不用怕刑事記錄,因為不管當事人是故意或非故意,賣場你能偷多少價值的東西?千萬不要怕被移就被商家敲詐, 只要抓到商家故意敲詐的證據再提反告,等這種全民共識多起來政府不重視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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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教訓"再提一下忘記提的部分

以我案例,商家會叫警察的關鍵疑點:

1.我不給個資,除非他跟我說要幹嘛?

2.商家說要叫家人來處理:我說我不要家人擔心,商家就叫警察,這是他們藉口,因為我已成年,我會自己處理,通常發生事情叫家人是未成年犯才會叫家人來處理

3.最後跟我協商民事部分該商家一位人員說事發地點的店長之意是要查我在該店消費紀錄無他意,等於要幫該店長處理事情之不當脫責,因為查我消費紀錄我有會員卡馬上查就有,當時我是用會員卡加信用卡結帳,也沒有現金不足要偷竊的動機,所以我合理懷疑就是要看我消費金額情形作為敲詐多少的依據, 而且我很少至該店消費

4.我向檢方提出的疑點中有提到跟我談民事賠償者是該店家保安人員,而該店家保全有粛竊獎金,但問訊時該人是説他是稽核,明顯騙檢方,不過我不拆穿,因為該保安人員是法院老手,且以我打電話數次經驗他都交代好了,所以就算當時要再去查可能公司的人都交代好了,但我知道他正確職務是他自己說溜嘴,其他求證之方法很多,當然檢方要用公權力求證更快,反正這家公司人員回電話反應都怪怪的,憑我打電話數次的感覺

總之,要槓上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他們的大老闆,也是地方上有點知名度的生意人,就算要我賠也不會那麼不上道我都找上他大人物了,只要我軟一點(案發時我就是不夠軟)為面子也要像家樂福那公關一樣做好看一點

我不放軟是不要讓那種小蝦米敲詐,也或許他們總公司根本被瞞在鼓裡,要不幹嘛要騙檢方他的職稱?

反正我的疑點我一一表示了,所以檢方最後口頭上說要判我緩起訴,而一般人都說算很輕的判決了,但因我氣在從警方手上放過的案子多很多,現在假借是公訴罪為理由一定要移為理由,顯示就算司法是公平的但基層(姑且講承辦人員好了)做事不公正,前提不公正是不是會造成後來審判的隱形不客觀?

當然警政署我也去反應了,因為同樣發生城市的分局,也就是說移法院前的派出所跟分局時都還有把事情轉圜的餘地,但因我跟警察沒交情就呆呆等著以法為藉口被移;因為我被恐嚇報警過,但分局警察只是把恐嚇我的人叫去喝茶聊天後就飭回了,恐嚇也是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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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 12/29
這位小姐最後怎嚜宣判?
緩起訴?
還是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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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趣的

感恩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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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的客服是我所不敢領教的,曾經為了退它的卡,跟它盧了好久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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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沒想到我還蠻常到家樂福的

如果真是這樣  實在是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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