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剛好路過看到你一則有關被家樂福誤認為竊盜的留言,剛好我最近發生跟你同樣情形,只是對象不是家樂福是另一家本土其十分店也不算多的一般賣場,反之,我常去的家樂福我印象很好,對消費者很信任
我寫這留言給你是想請教目前你打官司打得如何?(已得知訊息是
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我沒錢打官司,通常如你所說為了幫警察作業績都會要我們做認罪協商,但認罪協商一同意等於就是認罪,而且竊盜是公訴罪,反正一生就是有犯罪紀錄了,對日後謀職或做任何事都會有很大影響
我的情形也跟你一樣是有部分未結帳,但我是因為自備購物袋太深,我壓在底層的小東西部份忘記沒拿出來結帳,收銀小姐發現警鈴一響也沒說我部分未結叫我結一下就好就直接把我帶到他們辦公室去,他們要我留個人資料,我說有個人資訊保護法問他們要幹嘛,說了我就留,他們就認定我不留就叫警察,重點是警察局還離他們那邊很遠不是找就近的派出所,因此我推測就是跟那警員熟給他做業績啦
現在我等第二次出庭,因為首次偵訊我沒聽警員話直接認罪,但我查一下一些案例,通常判決結果不是坐牢就是罰款,對我這種需要工作又要負擔家計的人都很麻煩,但我又沒錢請律師,其實也不用,你的方法是在網路上鼓吹家樂福惡行我覺這招效果有限,因為不同點的工作人員素質不一樣,與其這樣還不如去跟他們總公司反應,再來就是找出他們那家店的缺點,要不他們價錢便宜賣的又是民生用品,不會沒生意的啦!家樂福又是外商,政府巴不得多外商來台投資,你只是一個消費者而已,除非他們賣的東西對消費者影響甚鉅,如賣過期品影響健康甚至讓人死亡之類的,要不你這樣在網路上散播沒用的
理性來看分三方面:一是找出他們各分店員工素質怎會差那麼多?可以比較其它賣場;再來就是找出幫警員作業績的證據,你既然會這樣說一定是有聽說,可以跟警政署反應這種給基層派出所壓力的做法造成大案還是破不了卻危害小老百姓的做法有待商榷;再來反應給總統府或立委,反正現在選舉快到,不管你反應給哪黨,目前是最不需要塞紅包他們卻會積極處理的時後
最後就是犯罪紀錄基本上已經沒辦法了,照像壓指紋這些都會留底一輩子的,我真的很火大,有關這點跟人權有關,反正你想得到的單位,如內政部,警政署....都去反應改善,可以力促修法,像我們這種無辜最後如果被判不起訴的是否資料一筆勾銷,因為我知道人的一生資料最完整是留檔在國安局,其他都有權限限制調閱,但我不相信因為有有人謀不臧的時候,更何況處理你案子的警員跟單位都認是你了,如果你又是當地人,我不相信他們不會八卦,真的很不尊重人
我更氣的是今天如果你是任職大公司或要找好一點的公司任職,人事單位都有管道去查你這個人的紀錄,這下以後我們找好工作的機會都完蛋了;即使連大樓保全公司,因為他們幾乎都是軍警單位退休去做的,有人脈去查,連徵信社都也都是塞錢給警政單位,出境單位就可以調出一個人的資料,很沒人權隱私保障
現在第二次出庭檢察官初步認定我有罪但要我跟他們口中所謂受害人協商民事賠償以取得較輕量刑,你的案例是説跟家樂福對偷竊認知不一樣,但我覺一般他們從監視器中看到的就是最直接證據,雖然也有可能畫面因設備品質不良或看的人判斷角度問題而有認知落差,但我覺檢警方認為只要東西一入你私人袋子而非賣場提供的基本上就是你不對,反正我的情況也是判我錯,但給了對方敲詐我的機會,我一氣之下說我要反告他們藉機敲詐,而且我懷疑他們幾個有牽涉到的人有故意串謀可能,因為 1)事主不是叫案發地點附近的派出所而是叫離案發很遠的 2)基本上收銀員在我結帳完出門警鈴響後沒用比較圓融方式就把我帶到辦公室接受他們店長拷問(態度很兇),要我留資料我說有個人資訊保護法她就更兇馬上叫警察,其實在這時候如果警察願意打圓場是可以不用鬧到法院的,但警察沒有;到警察局做筆錄後這時如果警察反應好一點也是可以再跟事主搓湯圓一下請他息怒,但警員就是照章行事説竊盜屬公訴罪,筆錄做完送分局等移送法院,但其實在分局如果分局刑警好心還是可以找出機會跟我講如何做對我受傷害比較小的,但也沒有,反正都是照章行事且程序都沒跟我講我就傻傻等被移送
後來有人跟我說通常派出所做完筆錄資料後送分局,在分局照相指紋建檔前都還可以解決,至少如果他們在當時叫我跟事主要求民事和解都還可以避免移送,但都沒人跟我講,因為我們不熟警員,所以他們有正當藉口說是公訴罪,但我的疑問是如果熟的人他們不是也都放過嗎?
現在檢察官初步要求我尋求民事部份和解,刑事部分他還是會依他的認定從輕量刑,但我之前打電話給事主時他們一直推拖不在,我只好寫信給警局請他們代為連絡我要和解,但他們都沒回覆我,我就傻傻等傳票來第二次開庭,現在檢察官要我先談和解,我感覺出是那家分店店長不願意,因為我說他們素質有問題才會遇到這種式處理不夠恰當,他們就是要把我整到被起訴啦!最後因檢察官的話他們不敢反對卻故意不把他們總公司電話給我只給我一支行動電話要我跟此人連絡和解事宜,此人一直不説賠償金額要我想,但口氣良好,我要去他們總公司他也一直推說要到案發地點的分公司,而且出庭應訊時收銀員也好像不直說此人在他們公司職務,當然就是他們工作經驗不夠,其實我會查不到嗎?
我只好自己依據民法解釋賠償為準則提出,但他們有聽我依法提到的賠償方式不滿意就拒絕了然後說要依法讓法院裁決,等於說我不用跟他們協商賠償了,就有可能是要被起訴,一被起訴跟不起訴嚴重性就差很多,而且這間賣場跟我談協商的此人我覺他講話繞來繞去的(原來要規避藉機詐財的嫌疑)但一直針對我傳給警局的信(派出所跟分局我都傳)所寫我擔心的內容暗示我要賠多一點,所以我懷疑不光派出所,可能連分局都有串通,至少有把我寫給他們信的內容我擔心的部分讓此賣場知曉藉機可以榨我多一點
最後我跟檢察官報備是説從要和解到因我提賠償方式他們不滿意他們不和解了,我說我豁出去了,要檢察官判他的刑事部分,但我要反告他們藉機詐財, 不只這間賣場,還有跟派出所勾結的嫌疑,反正我發現的疑點我一一要提告,其實光我發現的疑點就夠那家賣場跟警界聲譽受影響,因為既然他們要把我害到被起訴,我還顧慮甚麼?警察光沒盡到應盡義務就有錯在先(他只對事主有盡到義務沒對我們被告盡到義務),其實這種小事根本不用鬧到法院警察卻一直說是公訴罪....
我還有一疑問,如果因他們不和解造成我可能要被起訴,那我還需要多少賠一點嗎?我根本一毛錢都不想賠,因為民法有關賠償的解釋不是賠錢,是針對被竊之物以回復原狀即可
在檢察官方面,因為法是死的,我想他也是照章行事,由其是公訴罪,聽起來很嚴重,我也不知法律賦予他們檢察官多少彈性空間,反正就是看運氣了,所以我真想不透如果萬一因和解不成造成我要被起訴,我還賠錢幹甚麼?全天下最大傻瓜莫過於此!我都沒錢打官司了(事實這種小事也不用)還要被敲詐,就是暗示我花錢買不起訴保犯罪紀錄
關於這點反正我豁出去了,我只希望同樣情形者大家結合起來要求政府修法把這方面有牽涉到個人隱私人權方面的資料修改到不會有人謀不臧的地步,但很難,基本上中國人講交情,光保全公司跟徵信社那些人出身背景要花點錢去買個人資料是很容易的
甚麼鬼法律,都是給懂得人去玩的,警察大案不敢辦,因為都是會動刀動槍的或錢多可以花錢買的,但警察又要有業績,所以只好拿我們這種開刀,我曾經看過一案例也是被賣場當做小偷被判刑到自殺,其實我覺這些人很笨,把人逼到自殺,當鬼都會找他們算帳
這次處理我案件的派出所我聽一位嫌疑犯還說他受電擊逼供, 我剛好逛到你網站,只是想請問你的案件目前進行地如何?我想參考一下,越想越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