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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蓁兒 於 2007-11-7 19:54 發表 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 小風a.....寶貝手重傷還沒好之下...又重感冒... 都是屬"姜維"害滴啦.... 寶貝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歐吉桑要賠償... 根據台北市北投區寶貝民法第101條.... 101條:間接傷害罪成立... 輕者降寵物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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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貴賓
原帖由 自由的風 於 2007-11-8 13:34 發表 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 怎麼又說是姜唯叔叔害得呢? 這次又跟他有什麼關係啦 自己小心照顧自己唷 不然三天兩頭的聽你生病還滿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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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姜維 於 2007-11-9 22:58 發表 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 他有正常嗎?? 他搬出來的法規~~ 是不合法的啦~~ 根據~~台北市~~民法第1001條~~ 間接傷害罪~~需~~被害者四肢殘障~~或雙眼失明~~頭不見一半~~才算成立~~ 所以~~才手受傷~~不算的~~ 再根據~~台北市~~民法第10001條~~ 污 ...
原帖由 蓁兒 於 2007-11-9 12:23 發表 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 小風a...您還小..不懂得什麼叫(牽拖)... 1:因姜維這屬歐吉桑....比較好牽拖... 2:因手受了傷..抵抗力就降低..所以才會感冒... 3:寶貝有說了...依照台北市北投區寶貝民法內101條... 姜維這個屬歐吉 ...
原帖由 姜維 於 2007-11-10 19:39 發表 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 不是有一堆人住嗎??? 台北市~~市民有二百多萬人耶~~ 直轄市耶~~ 您是覺得訂得太輕了嗎??? 改天~~我再去請教郝市長~~ 是不是能把法規~~再改的嚴厲一點~~ 避免~~不良市民"壞寶貝"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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