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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專上教師借調限制放寬 歸建後可直接再借調

[轉貼]專上教師借調限制放寬 歸建後可直接再借調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剛剛發佈實施的新修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放寬教師借調限制,取消借調歸建後須再隔兩年才可再借調的限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配合產學合作借調到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可收取學術回饋金。


新修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於二十四日發佈,教育部說,過去規定借調是一借兩年,可連續一次,合計四年就必須歸建原單位,並須間隔兩年才可以再借調,因此,雖然借調年限總計可八年,中間卻須相隔兩年,新修辦法放寬這項限制,其間不須中斷兩年,可實質連續借調八年。


新修條文明定為「教師借調期間每次至多四年,借調期滿歸建後得再行借調。但借調總年數合計不得逾八年。教師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也就是說,九月新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在學期中,如果有大專教師借調擔任政府官員或借調到公民營企業任職,在程序上或需歸建一次,實質上,可以直接連續借調八年。


沒有改變的是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並經學校同意後才可借調,教育部訂的是大原則規範,學校可以自訂較嚴格的規定,例如,有些大學校院的教師借調辦法規定一次借調最多三年;教師借調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的任用資格。


新修條文也增列,「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配合產學合作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應與借調機構簽訂合作契約,約定收取相當金額之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其相當金額學術回饋金之收取規定,由各校定之。」


教育部表示,各大專校院的產學合作愈來愈頻繁,由於教師借調到公民營事業機構,仍有可能使用到原來任教學校的資源做研究,原任教學校也須聘請代課教師或兼任師資,鑑於向學校借調教師是互利的措施,因此,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七年即以行政命令規範學校可要求「學術回饋金」,這次是把這項措施增列到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讓大家共同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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