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經節
馬可五18:…那被鬼附過的人,懇求要和祂同在。19: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並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20:那人走了,就在低加波利,傳揚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
職事的話
你蒙恩的時候,主要你讓家裏的人知道,讓附近的人知道,讓親戚、鄰舍、朋友、同事都知道你已經是個得救的人。你不只要告訴他們你信了耶穌,並且要告訴他們主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主要你把祂為你所作的事告訴人,主要你把自己的事向他們承認,向他們作見證。當你這樣作的時候,你也把別人點亮了,救恩就不停止在你身上,救恩就能繼續。
何等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家庭中,仍然有許多靈魂是往滅亡去的。有的父母、有的兒女、有的親戚、有的朋友,直到今天還沒有從我們口中聽見基督的福音。我們為何不把主為我們所作的事告訴他們呢?
要在家裏作見證,必須行為有大改變。我們必須在家裏顯出,我們信主以後比信主以前是有何等奇妙的大改變,纔能使家裏的人聽我們的話語。如果我們沒有行為上的改變,那他們是不會相信我們的。同時,我們行為改變了,我們應該把我們改變的原因告訴他們,要向他們作見證。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倪柝聲文集〝初信造就〞(中冊),第8至9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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