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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二)

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二)

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二)
聖經經文
路加二三45:日頭不發光,殿裏的幔子也從當中裂開。
希伯來十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20:是藉著祂給我們開創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肉體。
職事的話
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一節告訴我們,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幔子這樣裂開,表徵神與人之間的間隔除去了,因為基督所取之罪的肉體,(羅八3,)就是幔子所象徵的,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來十20。)『從上到下,』指明幔子的裂開,是神從上頭的作為。
在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四十五節,我們看見神所完成的兩件事:遍地都黑暗,與殿裏的幔子裂開。這些乃是表號,證明從第六時到第九時,就是從正午直到下午三時,神進來審判救贖主;祂受死作我們的代替。祂死不是為自己,乃是為我們。所以,我們可以稱祂的死為代死。這死是祂在十字架上,在神審判之下為我們完成的。神將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在主耶穌身上。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黑暗表徵神已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不僅如此,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不僅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這發生於第二段的三小時內。
神棄絕人救主,也是在這三小時內。(可十五34。)因為主是神的愛子,神總是喜悅祂。但因神看祂是我們的代替,是那在神眼中擔當我們的罪,並替我們成為罪的一位,所以神棄絕祂。在神眼中,在那幾小時當中,主乃是罪的總和。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520至521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若需要更多相關的出版資訊請連結至水流職事站中文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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