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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復活是神稱義的標記

復活是神稱義的標記

復活是神稱義的標記

聖經經文

約翰二 19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將牠建立起來。

21:但耶穌是以祂的身體為殿說的。22:所以到祂從死人中復活以後,祂的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

行傳二 32:這位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

三 1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創始者,神卻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了,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

職事的話

按照新約,主的復活有兩種說法。第一,新約告訴我們,主耶穌使自己復活,祂使自己復起。但另一面,新約也告訴我們,神叫祂復活。所以,一面是主自己復活,另一面是神叫主從死人中復活。主使自己復活,顯示祂生命的大能,祂復活生命的能力。但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乃是表明祂被神稱義並表白。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證明祂稱義主在地上的所是和所作。人救主的生活,別人認為很奇特。祂的生活方式與宗教、文化、社會完全不同。祂的生活與工作很不尋常。如果神沒有來叫祂從死人中復活,意思就是神沒有稱義祂。但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了,這是神稱義與表白的標記。

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基督『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基督的死履行並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叫我們藉著祂的死,就得神稱義。(羅三24)祂的復活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

如果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在那裏受神審判,卻沒有從死人中復活,神就沒有稱義或表白祂。那會影響我們的得救,因為若是那樣,祂的死就沒有神的表白隨著。但神在基督的死裏審判了祂,然後又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乃是稱義並表白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從這點我們可以確信,神已悅納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的。因著基督的死,我們得神稱義;在基督這復活者裏面,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535至536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若需要更多相關的出版資訊請連結至水流職事站中文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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