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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教職員月退下限 擬延到55歲

[轉貼]教職員月退下限 擬延到55歲

教育部昨天公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月退年齡下限由五十歲延到五十五歲、取消五十五歲退休加發退休金的「五五方案」,並把退撫儲金提撥率上限由百分之十二調高到十五。


教育部昨天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對修正草案的意見,因攸關廿多萬人權益,還要徵詢教師會意見,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才定案,最快明年實施。


草案還增列彈性退休條件,「任職滿廿年」、「任職滿十年且年滿五十歲」或「任本職年功薪最高級滿三年以上」者,得准領一次退休金;任職五年以上,不合退休、資遣而自願離職者,得申請發還自繳及政府撥繳的退撫基金本息。


草案也限縮教職員遺族支領月退撫金年限,以往月退人員亡故,配偶即可支領月退撫金,以後改為「配偶要滿五十五歲,且退休生效時婚姻關係已存續兩年以上」,才能領月退撫金。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指出,教職員退休條例最大變革,在於月退從「年齡加年資數」的「七五制」,改為「八五制」。


原本年滿五十歲,且有廿五年資歷就可月退,以後改為年滿六十歲,任滿廿五年;或年滿五十五歲、任滿卅歲才能月退,月退年齡下限延後五年。


朱楠賢說,為減少衝擊,新制實施前,就已符合舊制月退條件者,不受新制影響;新制實施後,不符舊制者,也有十年過渡期。


實施方法是:以「年齡加年資」為「法定指標數」,新制第一年為七十五,以後逐年加一,至第十年為八十五;年滿五十歲教職員,只要年齡加年資符合指標,仍可月退。


例如新制第三年的法定指標為七十七,滿五十二歲、任職滿廿五年者,仍可月退。


雖然教育部昨天在公聽會極力說明,但參加者仍砲聲隆隆。有大學教授抱怨,早年在國外教書的資歷不算,要等到六十五歲才能月退;也有教師抨擊,政府沒誠信,早年教師薪水低,大家是看中退撫福利才當老師,新制應只適用新教師。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則指出,教職員退撫基金投資股市操作不當,獲利率比定存還低,政府應同步檢討基金管理成效,不能只要求教師多付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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