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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新聞]小姊妹 找同一網友嘗禁果

[新聞]小姊妹 找同一網友嘗禁果

一對經常在家上網聊天的賴姓國中生姊妹,妹妹結識一名林姓大學生並發生關係後,回家向姊姊「讚不絕口」,姊姊心動後假冒妹妹將林姓大學生約出,也發生性關係;家長獲悉自己的一對女兒遭性侵,立即報警,檢方將林姓大學生起訴。


賴姓姊妹花是十五歲的賴姓少女和才十三歲的賴姓女童,林姓大學生與賴姓少女發生關係後,在網路聊天時告訴賴姓女童此事,但賴姓女童絲毫不以為意,姊妹的感情還是很好。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父母發現姊姊常往外跑,經逼問賴姓女童才說出實情。賴姓姊妹的父母說,他們都忙於工作,本以為小孩是愛玩電腦,是件好事,根本不知道網路還可以聊天交朋友,還鬧出這樣的事。


據調查,廿歲的林姓大學生九十二年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賴姓女童,透過網路交往一年多後,九十三年底約她到他的台北市萬華住處,發生過兩次性關係。姊妹聊天時,賴姓女童極力稱讚林姓網友相當風趣又溫柔,並提到發生關係過程,姊姊賴姓少女聽了相當心動。


次年一月,賴姓少女利用妹妹的聊天室帳號上網,假冒妹妹約林姓大學生外出見面。林姓大學生見面後發現來的是姊姊,但仍與她交往,並在三到四月間,三次約賴姓少女到板橋市租屋處發生關係。


檢察官調查此案時,原本不知兩個被害人是親姊妹,是從被害人住所地相同的特徵才查知此事,但是這對姊妹對於擁有同一個男友,卻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林姓大學生坦承與這對姊妹發生關係,由於姊妹花都未滿十六歲,雖然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關係,但他仍觸犯性侵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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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獸
應該交給轉業的我來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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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謝謝您的發表~才得以讓我們知道不一樣的東西

有必要到這樣嗎....

法律禁止16歲以下發生關係
就是要保帳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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