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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極端示威者可致命武器

香港極端示威者可致命武器

自6月9日第一次反《逃犯條例》游行以來,和平示威逐漸轉向暴力衝突。部分極端示威者配備各類武器攻擊警察。竹枝、鐵棍以及路上挖起的磚頭成為了最常見的武器。由於長柄雨傘的傘尖可以當作利器,傘面可以當作屏障,所以雨傘也變成了極端示威者的常用裝備。
彈珠和丫叉(即彈弓)這種過去常見的玩具也上了「戰場」。7月28日,示威者在上環非法集結后,警方現場繳獲多種武器,其中就包含彈弓。普通的彈珠換成鋼珠后殺傷力大增,玩具搖身一變,成了極端示威者手中的武器。現場還繳獲了同樣可以遠距離攻擊的弓箭,雖然并未發現有人使用,但警方認為使用這種弓箭可能會致命。
還有部分極端示威者在8月4日旺角集會、5日大埔對峙以及11日維園集會過程中,于衝突現場向警察投擲汽油彈,有警車被擊中後焚燒。所謂汽油彈又稱燃燒彈,常被非正規部隊或激進分子使用,可以起到攻擊或阻隔的作用。只需要在玻璃樽中裝進按一定比例混合的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用塞子堵住瓶口,投擲前點燃引燃裝置,玻璃樽落地碎裂後,易燃液體會瞬間被點燃。在一些舊城區,房子的樓齡長,沿街搭建大排檔,人口稠密,而且消防設施也不完善,一旦沒有及時滅火,火勢失去控制極易引發火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果不堪設想。此外,汽油彈看起來製作簡單,實則在製作及投擲時稍有不慎便會燒傷自己,可以説是害人又害己。
除去這些相對簡易的武器,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捕,「鐳射槍」成了大眾關注的焦點。8月6日,方仲賢被警察截查時試圖逃跑,之後警察在其包内發現10支鐳射筆,被指控「藏有攻擊性武器」。8月7日,警方召開記者會,指出方仲賢聲稱用來在迎新會上做觀星使用的鐳射筆實為高功率的「鐳射槍」,如果直射眼睛會對視網膜造成永久性傷害。社會上的爭議也主要集中在方仲賢購買的究竟是「筆」還是「槍」,以及它能不能算武器這兩點上。
鐳射筆也被稱作激光筆,它可以發射不容易發散的集中「光柱」,極爲明亮,能照到很遠的物體上,因此常在教學或野外觀星時使用。不同種類的激光筆可以發射出不同波長的光,在功率相同的情況下,紅光能量較低,但長時間照射眼睛仍會造成損傷;而藍紫光能量非常高,即使是短時間照射也會傷害眼睛甚至致盲。8月7日警方發布會現場展示的方仲賢所購「鐳射槍」,其發射出的就是藍紫色光,激光照射在報紙深色區域上,不足10秒,報紙就被燒灼出一個洞並冒出黑烟。這明顯於方仲賢當日的説法互相矛盾,因爲藍紫色激光肉眼並不容易看見,在夜晚觀星時幾乎沒有用,天文愛好者普遍使用的是低功率的、且發射綠光的激光筆。
其實不論是鐳射筆還是「鐳射槍」,使用不當都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至於它究竟是不是武器,端看其使用目的就能夠判定。就如一把菜刀,放在厨房裏,它是厨具;插在胸腹間,它便是傷人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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