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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馬哈希 C 四念處經論說 --2

馬哈希 C 四念處經論說 --2

*受念處*

佛陀告知有關修習觀照一種物質的目標(rupakammatthana),即是以上所說的身念
處。現在,我們要看看較微妙的非物質目標。佛陀講完身念處後,接著是四念處
經的第二部份是受念處。

修習觀照的目標可以是非物質的。傾向於事物並對它了知是叫識或心。心識有許
多狀態和目標。其中有苦、樂或捨,這一組比其他較易察別。由於一般人都喜樂
厭苦所以教過身念處後,更適合教導受念處,因此感受與心識被列為不同組。

「比丘啊!一個比丘在日常生活精進驚覺和念念分明地修受念處,便能祛除貪欲
和悲痛。」

修受念處者需具有三項性質--精進、明覺和正念。這樣則能祛貪婪和悲痛。

感受是領略目標的現象(法)。當接觸後,感受便從心識中產生。當六根緣於六境
而現起六識,這就產生接觸。例如緣於眼根與色境而生眼識。其他感覺器亦是如
此。

緣於觸而生起苦、樂或非苦非樂的感受。當見到或聽到引人的境物時,即引起樂
受。但如果那境物是嫌厭的,即引起苦受。境物如果是非合意非不合意即引起捨
受。

這三種感受可以是五官(世俗)或精神(非世俗)方面的。世俗的感受是誘惑那心去
貪婪或厭惡。這種享受有著不良的後果,它們就如滲有毒素和有刺激性的美味食
物,吃時覺得可口但過後卻要受苦。

當一個人的修行有成就並觀察到事物的實相時,將覺得喜氣洋溢,心滿意足。就
如佛陀說:「當一個人法喜充滿時,他的心是明潔如愉快的。」

世俗的苦受是劇烈的。精神上的痛苦雖然難受但它將緣起喜樂。比如,一個人在
布施時可能會遇到許多障礙,而且佛陀和已證到涅盤的弟子亦遇到許多困難,所
以應該接受和耐心地承受這種感受。

當一般人遇到非合意非不合意的目標時,就產生非樂非苦的感受。至於此非苦非
樂受是智者所認為高尚的。如佛陀說:「智者不意氣揚揚或沮喪。」

那三種世俗的感受該放棄而以受念處繼續不斷地觀照以提昇精神上的感受。

「比丘啊!一個比丘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修持受念處呢?」
「比丘啊!當比丘在感覺樂受時知道『我在感覺樂受』。」至於苦受、非苦非樂
受、經神或世俗的感受,他都知道得很清楚並觀注「我在感覺那種感受」。這指
出在觀照時,感受不可被混亂。依著此方法,一個人便放棄世俗的感受而提昇精
神上的感受,這是一個淨心的法門。

根據所教導,感受是要向內自我觀注的。樂受被理解為苦,因短暫的快樂消逝時
便會感到不滿。苦受被視為刺,而非苦非樂受亦無常。因捨受是在苦與樂之間,
它可轉變為其一。

此觀照守護心意以免渴愛於歡樂,厭惡苦難和漠然不理。

至向外(他人)觀照,我們是不能直接了知的。可是,感受能控制一個人的外表如
臉上的表情或言談。這顯示出一個人是否感覺快樂、痛苦或捨受。比如,當一個
人事事如意時,如擁有財富和名譽,他的外表、言談欣喜,並春風滿面,這顯示
出他的快樂。可是,在不順利時,如失去財富、名譽或與所喜愛的人分開,表情
和言談都露出懮傷,顯示出痛苦的狀態。

可是對於智者,他不渴求感受,不論是樂或苦,經神或世俗上的。對於這些感受、
身體、言談及臉上表情一同被觀照著。

佛陀在修苦行時,經歷到精神上的苦受。當捨利弗還是個優波低沙流浪者時,聽
到阿說示尊者說的佛法後,體驗到平和的喜樂。快樂所表露在阿說示尊者的臉
上、身體及言談即刻地幫助了捨利弗。這是個精神上的樂受之實例。

有一些人在面對合意或不合意的目標時,他的心平靜泰然,這是智者所渴望的精
神上的捨受。

傳授修向外的受念處(他人),因為我們難以見到自己的好或壞。唯當以他人為例
子時,我們纔了解自己。這是個世間法以勉勵我們自己要依正確的法門來修行。
這向內和外的觀照法可使我們知道自己的修持的進展如何。

此外感受的生、滅,和它的生與滅都必須觀照著。感受的生起是由於觸。當觸滅
時,受則滅。觀照感受的生與滅能使到我們明了現象的生滅之特徵。

同時,唯有以正念來觀照感受時,如此的觀照纔會生起智慧。以正念來觀照每一
個生起的感受是無欲愛、無邪見、不執著於世間的一切為人或我。觀照感受如實
所受,這只是一種現象,能祛除那些引起貪婪或厭惡的世俗法。

它被指為「感受裡的觀受」,因在修持四念處時,修行者不該參雜所觀照的目標。
苦、樂、或捨受,不論是世俗或精神上的,全部都歸類為感受而不是身體、心或
法。

修受念處時,須附有三項條件:精進、明覺和正念。正念的功能是觀注每一個所
生起的感受。智慧(明覺)擁有知道感受如實所受的性質。智者亦有正念,而正念
在每一刻心識裡是很重要的。所以佛陀說:「比丘啊!我說在任何情況裡都需要
有正念。」要有正念就須精進地守護和防范那心以免胡思亂想。有了這三項條件,
就可克服那污染的心、貪婪和悲痛。所以佛陀教導:「比丘啊!一個比丘在修受
念處時,精進、驚覺、念念分明,則隨處祛除貪欲和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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