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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勞委會急轉彎產假非無薪假 照原薪給付

勞委會急轉彎產假非無薪假 照原薪給付

更新日期: 2009/03/08

勞委會政策再度轉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日表示,孕婦放產假「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沒有縮減工資、工時的問題,所以雇主仍必須照無薪假前的薪資給付。


先前有民眾因放無薪假導致產假薪資連帶縮水,向勞委會申訴,勞委會卻以「無薪假視為勞動契約變更」為由,認為雇主可依無薪假後縮水的薪資給付產假。由於政府機關的回覆具行政指導效力,此舉引發輿論嘩然,認為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做出這樣的解釋「是台灣女性勞工的浩劫」。


昨日上午消息曝光後,勞委會察覺事態嚴重,王如玄整個上午都在與學者專家討論,相關官員以「都沒時間吃早餐」,忙了一個上午了解事情為由,拒絕進一步說明,最後決由主委宣布「新解釋」,說明產假時勞工沒有提供工作的義務,「根本不能無薪休假」,雇主須照原薪資給付。王如玄說,「原解釋婦女團體會罵我罔顧婦權,新解釋法律學者會罵我曲解法令」,但她思考後,認為還是要回歸到憲法層級對於母性保護的精神,做出新解釋。


至於新解釋後,雇主是否會因為產假薪資必須照原薪資給付,選擇不放無薪假而將孕婦資遣,造成孕婦的生育給付等相關照顧被迫中止,王如玄坦言「確會擔心」,但強調雇主對懷孕或產假勞工有任何歧視行為,勞委會會加強勞動檢查,「只要有申訴我們一定會處理」。


對於政策做出轉折,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解釋,先前申訴民眾只是透過電子郵件向勞委會申訴,「同一個郵件裡夾了很多問題」,相關同仁沒有了解深入狀況才回答;況且電子郵件回覆並不是勞委會的正式函釋,勞委會下周就會正式發布新的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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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產婦提早銷假 勞工處︰違法

更新日期:2009/03/08 04:09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勞工處表示,若有資方要求產婦提早上班,資方已違反勞基法,若被勞工處查到,雇主將被移送法辦。


景氣不佳,竟有雇主以此理由要脅孕婦將法定8星期產假自動縮短、提早上班,讓部份職場孕婦擔心害怕,深怕休息56天後工作不保,提早上班又擔心產後身體出現後遺症。


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若有雇主利用景氣差要脅已懷孕的員工縮短休產假時間,請孕婦向勞工處申訴,勞工處會保密,經查如果屬實,該處會將雇主移送法辦。


賴淑惠表示,勞基法規定產婦有8星期的休假,是考慮產婦產後身體復元,以及對嬰兒的哺乳,若提早返回工作崗位,不但影響產婦的健康,也不利嬰兒哺乳。


賴淑惠指出,景氣急凍,部份雇主要求勞工休無薪假,勞資雙方共體時艱,社會還能接受,但要求產婦縮短產假的作法,太不近人情,完全罔顧產婦的健康。


賴淑惠表示,為避免這類事情發生,勞工處將加強稽查,也呼籲企業界在台灣已面臨少子化的情況下,讓產婦能休滿8週,否則女性朋友更不想生育,對整個台灣未來將有不好的影響。她也強調,會向中央反映加重相關行為的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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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我們的政府
頭痛就醫頭
又能如何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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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namax 經驗 +10 嗯!! 一語道破!! 2009-3-10 09:50
  • panamax 金幣 +10 嗯!! 一語道破!! 2009-3-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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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樓 阿兩 的帖子

哈哈!!  是呀
這種急就章的處理方式
還不就都為了選票考量

總之  管他未來會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遺症
反正能夠馬上顯示出效果來  騙騙民眾
可以撐過一時  等選票騙到手後  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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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這些政治家都很有錢

那懂民間疾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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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有些明明不懂民間疾苦

為了仕途  為了騙選民  還要裝出好像很懂的樣子

那種模樣  真的令人感到作嘔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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