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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怎樣做一個居士

怎樣做一個居士

在家人信仰了佛教,通常被稱為居士。那麼,做一個居士,跟普通的在家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佛教在中國,信仰的人最多,誤解的人也最多。多數人所認為的佛教,就是那些供奉偶像的寺院,那些為死人念經的僧尼,那些木魚,那些鐘磬,那些……就代表了佛教。所以,也就認定佛教是消極的,是逃避現實的。

  其實,那些只是出家人的佛教,而且還是變質流俗了的佛教。因為佛教的根本精神,幾乎已被這股流俗的浪濤所吞沒了,因為佛教的信徒,分有出家與在家的兩大類,出家人的本務是修道與傳道並住持佛教,至於表達大乘入世的菩薩精神並作佛教的外護者,卻是在家的居士。

  居士應具的條件

  理想的居士,是從一般的居士中產生的,也是要從一般居士的立足點上做起的。那麼,一般的居士,應具備一些什麼條件呢?

  在《雜阿含經》(三三、九二七等)的規定,在家居士,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為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眾結集(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佛”、“法”、“僧”,稱之為三寶。信仰的入門,便是皈依三寶。皈依三寶,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汩沒在三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歸依三寶之後,便能從三寶的啟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寶——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淫(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接)、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三皈弟子的必修德目,皈依三寶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做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皈依了三寶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學校登記註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

  如果嚮往出家生活,而又為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於五戒之外,可以在每月陰曆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為期限的八關戒齋。所謂八關戒齋,是指: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淫(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接)。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
  (八)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不得進食。)

  如果修菩薩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薩戒,這雖不是《阿含經》中的規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確有受持菩薩戒的必要,因為受戒一事,相似於宣誓,且比宣誓的意義更莊嚴,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惡性極強的防腐劑。
 
  第三、施具足: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三寶,以悲憫心佈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捨,促成社會大眾的福利。

  第四、聞具足:持戒、佈施,是重於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講授,仍是必需。這該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這是對真諦的體會或領悟,這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諦,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來樂意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所需,除了殺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分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分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分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以備急用),一分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和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到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斥責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斥責支出超過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周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菩薩道的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之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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