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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致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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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向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上最誠摯的歉意,因為自己一時的錯誤行為,傷害了貴公司的著作權,也造成公司主管及承辦人員的困擾,懇請貴公司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並保證自此不再犯。

    在民國一○○年初,因考量到經濟的不景氣及工作、收入的不穩定,因此下定決心報名了補習班的視訊班,當年雖然沒考上,但為了想給自己及家庭能有一個較穩定的生活,告訴自己不要放棄,一定要往公職這條路邁進,但也因考量到家庭經濟的開銷、小孩的支出等,因此不敢當個全職的考生,只能一邊工作、一邊利用晚上的時間來準備。

    在民國一○三年十月份左右,在補習班存貨出清的特賣會中,搶購了陳真老師的行政學CD函授教材,使用後就放上Yahoo拍賣網,想說可以藉此增加一點收入,在正版教材賣出的同時,恰巧有買家詢問,當時也自以為好心的表示可代為準備備份教材,一方面可增加收入,又可幫助經濟有限的考生(因自己也是考生,所以很能同理對方),但殊不知如此作為已嚴重影響到出版社的著作權,也在不知不覺中做出了違法的行為。

    在民國一○四年十二月時,接到警方的來電表示,我因以上的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要安排時間做偵訊筆錄,從此開始了一連串後悔和擔心的生活,一方面對自己感到失望和自責,想想自己都活了一大把年紀了,竟然會因此犯了法,甚至留下紀錄,對自己的人生是一個很大的汙點,也想到平常教小孩「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但自己卻做了最壞的示範;另一方面則想到後續要和補習班和解、賠償的相關費用等,對家裡的經濟又是一大負擔,更後悔當初為何要因為一點小利,做出投機的行為,事後卻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來承擔。當你以為賺到了的時候,要提醒自己,後續可能伴隨而來的風險,最便宜的往往可能是最貴的,我想自己就是最好的例證。

    在這段時間中,研讀了著作權法及相關的案例,了解自己這種投機取巧和貪圖小利的行為已違反了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1條之1,同時也因著這次的事件再次的檢討自己的觀念,對於法,往往我們都以電視上常報導的偷竊、強盜、搶劫、吸毒、酒駕等重大案件為鑑,但卻輕忽了生活中的許多小事,往往不以為意,認為沒關係,卻非得在出了大事後,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而悔不當初。雖然在人生的路途中摔了一跤,但相信在自己未來人生的路上,或是有機會順利考取公職擔任公務人員,這次的事件絕對是一輩子不會忘記,永遠提醒自己最好的法律教材。

    感謝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願意給我一個和解的機會,也感謝法務陳先生的協助,在此謹以這份悔過書來表達自己內心的歉意和悔改,我真的知道錯了,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及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也原諒我的錯誤行為。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才是對著作權人的心血及結晶最好的回報,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並時刻提醒自己及身邊的朋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曾兆陽
中華民國 一○五 年 三 月 卅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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