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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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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陳瑞清,因不諳著作權法而於出售正版書籍函授之際,因買家的另外詢問而不慎附贈他人贈與之光碟,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經濟學老師的損失,在此表達本人最深的歉意與悔意。

去年7月高普考考完時,朋友送了我一些正版志光超級函授包含民法及財政學,而自己當時正在研讀別的老師的書籍,便將這些教材放置於書櫃中,8月時將這些教材整理後於台大PTT網站刊登出售,其中「民法」600元「財政學」500元,當時有位買家想跟我買民法及財政學函授,隔天他又詢問我有沒有賣「經濟學」,當時本人網路上的文章並沒有賣經濟學。

但本人想起曾在101年9月時有購買「正版中級會計學函授」,當時對方有送我「101年正版經濟學課本」及「97年經濟學DVD函授(備份的) 」,由於已經是三年前的事了我只記得當時對方回覆說經濟學DVD31堂有缺1堂。由於這位買家買的科目已有專業科目三科(高考專業科目有六科)我想應該是位考生,於是便告訴那位買家,可將經濟學課本以500元價格出售並附贈上述備份光碟,最後將「民法及財政學函授外加經濟學課本」以1500元價格含50元運費一併出售給此買家。

當時真的不知此附贈行為已嚴重違反著作權法。如果當時知道此舉會違反著作權法當下便不會有這種無知且錯誤的行為,以為自己一片好心可以成全考生獲得更完整的資訊,但實已侵犯了貴公司寶貴的著作權心血結晶。

今年7月從父母口中得知家中接獲警察局刑事大隊的通知書,因違反著作權法必須到警察局做筆錄才驚覺事情的嚴重,因為自己的錯讓家人也跟著擔心受怕實在很不應該,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說這案子會送地檢署,當下聽了很錯愕,也很納悶自責為何事情會如此嚴重。這件事情除了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外也傷害了父母對我的期望。父母親年紀都六十多歲了,父親因為身體領有重大傷病卡很早就停止工作在家休養,深怕因這件事情讓父母擔心身體出現毛病。

造成這次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本人感到萬分抱歉也很懊悔自責心情非常沉重,自從接獲警察局通知後每天都在深刻反省,常常會吃不下飯也睡不安穩,父母也都跟著一起擔憂,本人懇請貴公司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此事情讓貴公司蒙受的損失本人願意彌補,也懇請貴公司讓我在負擔的起的範圍內補償,本人會記取這次教訓並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之後絕不再犯,同時也會提醒身邊的人不要違反著作權法,要懂得尊重著作權人的作品。

此致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檢察官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全體主管、陳法務專員、許老師
立書人:陳瑞清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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