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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集團悔過書

致志光集團悔過書

本人謝明惠,在此以誠摯及懺悔的心,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作者致上深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錯誤的行為。
本人因家中經濟不穩定,在畢業後決定要考取公職以減輕父親的經濟壓力,當時為了準備高普考等國家考試而於96年9月以670元在奇摩拍賣購得志光高普考「國文--公文、作文、測驗」函授教材,收到商品時,除了書籍之外另有十片公文、作文、測驗的燒錄光碟。多年後,因本人屢次落榜,在灰心之餘放棄了準備國考的念頭,在103年6月將過去購買的國文教材整理後刊登至奇摩拍賣,刊登當下未經深思熟慮,將當初購得的所有教材以170元轉售,並無重製,直到103年12月4日接到台中市文正派出所黃警員來電通知,才知自己轉售的光碟非正版因此觸犯著作權法。自己對法律的無知而鑄下大錯,對於從沒觸犯過法律也沒進過警察局的我來說,感到相當惶恐和無助,也非常後悔自己做出侵權的行為,對志光集團我感到萬分的抱歉。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警員也跟我說明著作權法的規定,讓我更加懂得侵權的嚴重性,從那天起,我無時無刻都在懺悔,也意識到自己因為無知而犯錯的行為非常的愚蠢,這段時間每天難以入眠,心情都很沮喪。
本人對貴公司及國文函授教材的作者再次表達萬分歉意,經過這次教訓後讓我更加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也應支持正版,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總部購買正版產品,而非拍賣網站購買,才是對著作權人的心血、結晶最好的回報。再次懇求貴公司原諒我的錯誤行為,我以後絕不再犯並且也呼籲自己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誠心希望貴公司給予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感激不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謝明惠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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