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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八旬老太睡公廁近一周 否認女兒不孝稱房子被鎖

八旬老太睡公廁近一周 否認女兒不孝稱房子被鎖

2014-08-26 03:15:27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禹潼

  8月25日,東四轎子胡同,當志願者和記者都走了之後,剩下老人自己落寞地坐著。新京報實習生 彭子洋 攝

  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昨日淩晨零點左右,轎子胡同31號院外的窄巷子裏,一位老人的影子被路燈拉長。街坊、鄰居們都睡覺了,只有老人獨自坐在台階上,將身旁黑色塑料袋裏的衣物一件件往外拿,然後分成兩堆摞好。“昨天下雨,衣服都濕了,我拿出來看看,濕的明天挂起來曬曬”。

  此時,一輛晚歸的電動車拐進巷子,老人將雙腿向裏縮了縮,又伸手拿開橫在路中間的小掃帚,晚歸者皺了皺眉頭,沒說什麽。

  據鄰居們介紹,老人是胡同31號一間約4平米小屋的租客,約一周前,房東將小屋鎖住,老人無處可去,晚上只能在公共廁所裏過夜,至今未見子女前來將其接走。

  “等沒什麽人,就把被單鋪廁所地上睡”

  “讓老母親住在公共廁所裏好幾天,子女也不來看,真是讓人心寒”,近日,家住東城區轎子胡同的張女士半夜起來上廁所時,發現老人仰著頭靠在坐便器後面的牆上,頭發花白,臉色也不太好。“當時嚇我一大跳,我說你怎麽上這兒睡覺來了,她說門鎖了,進不去了,我問你女兒呢,她說不知道”。

  昨天淩晨,老人依然以廁所爲“家”。

  老人指指身後一個裝著破被單的紅色布袋,“等沒什麽人了,我就把被單鋪在廁所地上,雖然廁所挺味兒的,但也能睡著”。

  房東租房僅口頭協議,鎖門因房租到期

  老人說,她叫王麗仙,北京人,今年79歲,丈夫早年去世,她育有三個女兒,目前均已退休。一家人早年住在北海北門附近,拆遷後分了樓房,但由于住不習慣,她才搬至平房繼續居住。

  鄰居介紹,王麗仙曾租住的那間小屋除了一張床,啥也沒有。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老人租住的房屋前,大門緊鎖,透過房屋一側的小窗,記者看到屋內的確僅一張單人床,床體側翻,此外,靠近屋門的地方還有一個自來水管。

  “沒有上下水,上面開水龍頭,下面就嘩啦嘩啦地流到地上”老人說,小房間的條件不太好,床是壞的,躺在上面特別不舒服。

  昨日21時30分左右,記者聯系到王麗仙租住房屋的房東陳女士,陳女士說,她和老人的大女兒在北海附近鍛煉時相識,二人以口頭形式達成協議,沒有紙質合同,租金約800元/每月。

  “老太太原來是和大女兒一起住,但因爲總撿垃圾,還比較邋遢,聽大女兒說,她那小區不讓老人住了。”陳女士說,大女兒在租房時提供的個人信息,後經證實,除電話號碼,其他聯系方式並不真實。

  陳女士說,“這個月15日房租就到期,但我一直沒聯系到她女兒,加上鄰居們意見非常大,我就幹脆把門鎖了。”

  老人隨身揣著退休小女兒的護士證

  房東陳女士說,老人在北海擺了30多年地攤,在北海公園東門一帶還挺“有名”。

  “大女兒王鳳枝,二女兒王鳳春,小女兒王紅春是在醫院工作,現在都退休了”,昨天淩晨,老人從內衣裏掏出粉色的小包,裏面裝著小女兒的護士證和好心人送來的善款。

  當記者問王麗仙,女兒對她怎麽樣時,她說“還行吧,過年過節還能送東西。”

  家人

  老人否認三女兒因“房子”吵架

  與老人同住31號院的一名鄰居介紹,老人是今年5月下旬搬進31號院的。“大女兒給租的房子”。

  “大女兒只來過一兩次,有一次帶著兒子,來看兩眼就走了,沒給母親買點東西,也沒說接老人回去”,多名鄰居證實,3個多月來女兒探望的次數極少。

  昨天中午,老人二女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父親2004年去世後,房本被大姐拿走,後來大姐把房子出租給他人,因此目前再沒地方居住,“有時候大姐還打我母親,我帶母親去過法院好幾次,打算要回房子,但法院告知是公房,因此不受理。”

  昨日,記者多次撥通老人三女兒的電話,她說,“誰付的房錢找誰,找我幹嗎”,三女兒表示,如果要找大女兒,可聯系派出所,當記者問及爲何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王紅春將電話挂斷。記者多次撥打大女兒的電話,電話均顯示暫停服務。

  不過,當被記者問到家裏有沒有因爲房子吵架時,老人回答“沒有”,而且當外人提及子女不好時,老人會馬上爲女兒維護。

  居委會

  不符合條件 救助站無法接收老人

  昨日,隆福寺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老人入住不久就有居民反映,胡同內的環境和居民的生活都受影響。

  老人入住沒幾天,鄰居發現,“一拉開屋門,剩飯剩菜的味兒,還有地上的屎尿味兒,特別大,我們都受不了,房東也來過,說過,但沒用”,鄰居說曾在半夜回家進院子時,不小心踩到老人扔出門外的屎。

  “開始我們還能聯系上她的大女兒和小女兒,勸她們來把老人接回去照顧,但聽說家裏有矛盾,姐倆誰都沒有出現。”工作人員表示,這次了解到老人被鎖門外住公共廁所的消息後,居委會第一時間與其家人聯系,但沒人願意將老人接走。“聯系民政部門,由于老人有退休金、住房和監護人,不符合救助站的救助條件,因此也沒辦法接收。”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在協調,聯系其子女盡贍養義務。

  此外,兩名鄰居認爲老太太住廁所可能是在“博同情”,稱看到大女兒將一些好心人捐的錢取走。

  律師說法

  誰來維護老人權益?

  政府管理部門應給予幫助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爲,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老人無家可歸,應該由其子女來履行贍養義務,照顧老人。如果子女不履行,老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在這過程中,居委會等政府管理部門應該給予相應的幫助和協調。

  就“拒租”的情況,尹富強表示,如在未到期前擅自鎖門拒租,屬違約行爲,可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而如雙方在簽署租房協議的情況下,房東在房租到期後將房門關閉拿回房子,其行爲並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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