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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談言凶宜忌——傳統歷和迷信

[討論] 談言凶宜忌——傳統歷和迷信

[glow=570,#8B008B,6]談言凶宜忌——傳統歷和迷信[/glow]

歷忌學說古已有之,戰國時期已大體形成,西漢時期逐漸同歷譜相結合。唐宋時期歷譜逐漸發展成為歷書,每年每月每日都有繁多的歷注,吉凶宜忌項目也越來越多。因此,歷書幾乎成為迷信教科書。人們辦事、出行、修造、會親、求婚、安床、動土、上梁、赴任、臨政、祭祀、祈福、修倉、捕捉、栽種、牧養、納畜、開倉、出貨、沐浴、剃頭、穿井、遷徙、安葬等須查閱皇歷或請人卜日。

    辛亥革命後1912年1月,孫中山就以臨時大總統的名義下達《命內務部編印歷書令》,所附參議院原緘中有決議4項,第4項就是「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凶神宿一律刪除」。至今,市上流行的歷書中吉凶宜忌卻仍有照錄者。

    我國古代神煞眾多,據清代乾隆時《欽定協紀辨方書》卷九立成中載,年神10類,月神22類,  日神5類,時神5類,合計竟有近300個之多。其中相當一部分作為歷注編人歷書。現就與傳統歷有關的一部分迷信事項加以說明。

    建除十二直。或稱十二辰(神),即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漢代開始將其作為歷譜的歷注。當時占卜迷信的派別之一建除家曾顯赫一時。陰陽家又將建除十二直同十二地支相搭配,附會以定日辰的吉凶。但歷代對歷注中的建除十二直的吉凶的看法不盡一致。通常認為:逢除、危、定、執、成、開的日子為吉,逢建、滿、平、破、收、閉的日子為凶。

    有一件史實頗具諷刺意義。據《史記·日者列傳》末附褚少孫補記,「(漢)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娶)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按十二辰主神制定吉凶宜忌者)曰大凶,歷家曰小凶,天人家(研究天人感應的術數家)曰小吉,大一家(能知風雨水旱兵革饑疫等變化的術數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就某日結婚是吉是凶,各家竟各持己見,爭論不休。最後還是由漢武帝憑主觀裁定,按五行家的意見辦,這充分說明各家都是按自己學派臆造的荒謬理論來推算的,意見自然不會一致。

    反支與血忌。兩者也都是漢代開始列入歷譜的。反支是凶日,有一套推算方法。以月朔為正。例如戊亥月朔,一日為反支;申酉月朔,二日為反支:午未月朔,三日為反支;依此類推。

    這純粹是文字遊戲。歷史上就有相信反支凶日而遭殺身之禍的例子,《漢書》卷九二遊俠陳遵傳:「及王莽敗……(張)竦為賊兵所殺。」顏師古注引李奇曰:「竦知有賊,當去,會反支日,不去,因為賊所殺。桓譚以為通人之蔽也。」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七雜藝說:「至如反支不行,竟以遇害,歸忌寄宿,不免凶終,拘而多忌,亦無益也。」

    又例,不按反支日行事,也未見有什麼「凶」。《後漢書》卷七九王符傳引述其《潛夫論·愛日篇》云:「(漢)明帝時,公車以反支日不受章奏,帝聞而怪曰:「民廢農桑,遠來旨闕,而復拘以禁忌,豈為政之意乎!於是遂蠲其制。」

    由上述可以看出,顏師古、顏之推、漢明帝對反支日禁忌都是持不同態度的。

    血忌即不宜見血的日子,此日不殺牲、不祭祀、不針灸等,與此相聯繫的是人神,認為人神每月在人體流行一周,逐日處於身體的不同部位,該日不可針灸、出血。每月十五日人神遍身,戒一切針灸。這顯然毫無科學根據。

    二十八宿星。術數家將它們附會為值日星官(神)。按歷日值日星官的善惡,推定當日吉凶禍福。

    九星術。它是將9個數字、7種顏色、5大行星結合的遊戲方陣,紫、白為吉,綠、黑、碧、黃、赤為凶。

    還有十惡大敗日、小紅沙日、楊公忌日等等。

    迷信節日。傳統歷中的迷信節日有二三十個。例如,正月初三赤狗(嫖怒之神)日,正月初五財神生日,二月初二龍抬頭日,四月初八牛王生日、七月十五鬼節等等。

    年月日吉凶。還有許多與傳統歷有關的迷信說法和禁忌,就年份來說,例如「牛馬年,廣收田,防備雞猴餓狗年」。就月份來說,例如《敗月歌》說:「正蛇二鼠三月牛,四猴五兔六月狗,七豬八馬九羊頭,十月虎,滿山吼,十一月雞架上愁,臘月懶龍不抬頭。」傳統歷每個月還有月占,例如二月月占中有「月中若能逢三卯,到處棉花豆麥宜」,四月月占中有「雷鳴甲子庚辰日,須防蝗蟲侵稻禾」。就日子來說,例如冬至日:「一日遇壬主大旱,二日遇壬小旱,三日遇壬大旱,四日遇壬五穀豐,五日遇壬大水……」

    習俗禁忌,在社會上流行甚廣。

    「閏七不閏八,閏八用刀殺。」

    一年中無立春日,不吉利。

    看病人忌初一、「月盡」和下午。

    「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叫自己去。」九的倍數五十四、六十三、七十二等為凶年。

    老人去世,百天之內兒女禁婚,婚則夫妻短命。

    正月初一婦女不出門,不上街;忌口角,罵人,說喪氣話,摔碎傢俱;太陽不出不掃地,不在別人家井汲水.米面不出入。正月初五、十四、二十三,婦女忌用針線,舉針扎神眼,傷人眼。正月十一、十二晚上不張燈,廚不用刀(因老鼠娶親)。正月禁燒干鍋,烙干饃(易得「肝病」);忌棒槌搗衣,說「正月槌一棒,二月睡一炕」。正月初一到十五,碾礎不事,交易不行,非不可者,也要過破五。二月二,龍抬頭,忌用針線,恐傷龍目,等等。

以上之所以不厭其煩地羅列許許多多的吉凶宜忌迷信事項,目的在於使人們充分認識到附加於傳統歷上的迷信是如此的繁多!正是這些繁多的迷信在我國歷史上起著禁錮、毒害人們思想的作用,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如今,雖然許多迷信事項不為人們所相信,但仍有相當一部分人不同程度地受到這類迷信的侵蝕和污染。當今全國正在開展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的宣傳活動,對這類迷信不能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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