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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越女台郎 朝離午結婚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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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媳婦○氏坐月子時吵架要離婚,雙方協議辦妥登記數小時後,夫妻感情又升溫合好如初後兩人再度辦結婚。但四個月後感情生變,丈夫以再婚時沒公開儀式訴請婚姻無效,地院調查後裁准丈夫所請。
  法官調查,○氏前年和X姓男子結婚,因文化習慣不同常常爭吵。○氏揚言離婚,中午夫妻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數小時後○氏反悔,主動向X姓男子表示要留下來,X姓男子請叔叔、嬸嬸當證人,再度結婚。不料四個月後兩人感情生變,○氏以受家暴為由,聲請保護令獲准,X姓男子隨即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X姓男子指出,兩人再婚時未舉行公開儀式,且證人拿印章給他在結婚證書上蓋章,並未到場,依民法規定,婚姻無效。
  ○氏承認再婚時未舉行公開儀式,但強調先前是受脅迫才簽字離婚。她說丈夫常暴力相向並言語辱罵恐嚇,她恐再遭家暴,才同意簽字離婚。法官傳訊翻譯及X姓男子親友,發現是○氏堅持離婚,不採信○氏母女「受迫離婚」的供詞,認定兩人再婚無效。

還有解析阿~~看看回回帖也無妨!!感謝大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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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好像問題頗多,
台灣男人是不是也應該要想想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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