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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相關】測謊機準不準? 柯林頓曾騙過機器

【測謊相關】測謊機準不準? 柯林頓曾騙過機器

測謊機準不準? 柯林頓曾騙過機器

測謊到底準不準?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矢口否認他和前白宮實習生之間,有不倫關係,測謊機卻顯示柯林頓沒有說謊!後來證明,這個測謊結果並不正確,使用傳統的測謊機,比較狡猾的人,還是可以躲過測驗,不過美國現在出現一種新型腦波測謊機,舊款是測血壓心跳,這種測謊機是看腦波反應,有沒有說謊?你的腦波騙不了人。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仔細聽好我再說一次,我和那個女人沒有發生性關係。」
1998年,美國前總統柯林頓,與白宮實習生鬧出緋聞,當時柯林頓測謊的結果是這樣。測謊專家:「根據測謊機判讀,總統說的是實話。」
   
1997年,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殺妻案,接受測謊的男主角,一樣沒有破綻,最終無罪釋放。親家路窄(電影片段):「你有看過色情錄影帶嗎?沒有!」
    傳統測謊機,是利用心跳加快、血壓變動的生理反應, 來判斷是否說謊。最新的測謊機是一種號稱,非常神奇的聲波測謊機,它能分辨多達8000個聲音元素,從聲音透露的情緒起伏,來辨別你到底有沒有說謊,而且不同語言都適用!

    如果,這樣還無法準確測謊,現在美國賓州天普大學,研發出精確度百分百的腦波測謊機。賓州天普大學教授費羅茲默罕穆德:「我們發現人在說謊時腦部有14個區塊會被啟動,相反的說實話時,腦部只有啟動7個區塊。」

    接受測謊的人,要瞎掰編故事必須耗費兩倍腦力,正常狀態是藍色區塊,說謊話時腦力激盪,紅色區塊自動放大。費羅茲默罕穆德:「想瞎掰恐怕很難,因為從大腦可以清楚看出來。」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大說謊家在這些測謊機前幾乎無所遁形。只是測謊就是再精準,歷史卻告訴我門,對於案件最後的判決,未必具有絕對的加分效果。

[ 本帖最後由 dapper 於 2006-11-3 21: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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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unlin 金幣 +10 感謝您對論壇貢獻寶貴的文章!! 2006-11-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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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
在我們台灣警察局裡也有測謊機,
那目前依我們的法律規定裡,其測謊結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又如果警方要求作測謊時,當事人是否可以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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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dapper 的帖子

依有關測謊的權威是刑事警察局的林故廷所說:

是否可以「強制」測謊?

    接照92年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規定:「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既然測謊為鑑定之一種(最高法院歷來見解),從而在解釋上,允許鑑定人在得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下,可以不顧當事人的反對進行測謊?新法的規定似乎留有解釋的空間。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已針對測謊證據提出多項審查標準,其中以92年臺上字第2282號判決最值重視。該判決指出,測謊鑑定報告必須符合五項基本程式要件,始得賦予證據能力:
(一)經受測人同意配合,並已告知得拒絕受測,以減輕受測者不必要之壓力
(二)測謊人員須經良好之專業訓練與相當之經驗
(三)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
(四)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
(五)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之外力幹擾。
    所以,測謊不僅須經受測人同意,並且應告知可以拒絕受測,這是判斷測謊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的首
要條件。不過,最高法院在判決中
並未進一步說明為何需要受測人同
意的實質理由。這個問題必須回到
測謊證據的性質加以理解,才能得
到適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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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相當詳細的解說!
看來現今我們的法律還是相當注重"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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