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又有人在對號入坐了...
有品是對值得的人才有品..
不值得的人...
需要什麼品!!!
當狗仔我沒興趣...
八卦我也沒興趣...
你那些風流韻事..
是你外遇對象塞給我的...
我不需要收集八卦...
我只是 保留證據而已..
是誰一天到晚要在我日誌對號入座..
又是誰的外遇女友..
一天到晚要這樣猜忌我...
與其說爆料..
不如照你其中一位女友說的...出賣...
她先說我出賣她..
她先給我冠上這個罪...
那 我就照她的意思作...
ps:這個比較強...
殺人不用牛刀..
說我指控誰就是誰..
其他留伏筆給人去想像...
這樣比我真的去得罪人還可厲害容易多了..
沒錯 我是得罪了不少人...
但是 就把上面說得全貼出來啊...
真的得罪的也已經得罪了..
沒有的話..
也還我一個公道...
[ 本帖最後由 ~芯~ 於 2008-9-10 02:2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