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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頂樓加蓋的房屋到底可不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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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的房屋到底可不可以買?


想要買大房子手頭上現金又不太足夠的網友,經常面臨要不要購買頂樓加蓋房屋的問題。所謂的頂樓加蓋房屋沒有獨立產權,通常是和公寓最頂樓一起賣,例如上仲介網站看房子,會介紹你「公寓五樓頂加,使用空間大」一類的字眼,這就是說你買的是五樓,但這個房屋有加蓋,而五、六樓是連在一塊的,所以一起賣給你。五樓當然沒有問題,是有合法建照使用執照及獨立產權的房屋。但增建的六樓呢?

在我國目前消防及建築法規中,公寓頂樓的空間是規定作為避難平台之用,不得增建。也就是說,頂樓加蓋基本上全都是違章建築,會被拆。可是,有買過房子經驗的網友都知道,碰到這類房屋,仲介(甚至屋主)的講法通常會告訴你:「實際上不會被拆」或者「舊違建不會被拆、新違建才會被拆」等等,讓你以為買了不會有事。甚至有些時候會聽到仲介或屋主說「這是八十三年以前的舊違建,沒關係」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就必須解釋一下所謂的「緩拆」。簡單的說,建築法上對於違章建築的基本規定是「拆無赦」,抓到就拆。而頂樓加蓋基本上都是違法的違章建築,會被拆。不過,由於違章建築實在太多了(看過空照圖就知道),拆不勝拆,因此台北市、台灣省和高雄市分別都訂有自己的自治規定,原則上先拆新的、後拆舊的,就是我們在建築實務上常說的「緩拆」。所以台北市是以民國八十三年度為基準,「原則上」不拆八十三年以前的違建。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見「台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的第一點:「壹、違建拆除執行計畫一、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章建築,不論地區及違建規模大小,一律全部立即查報拆除。二、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以及經本府認為應專案處理之違章建築,Sample Text均優先查報拆除。三、佔用防火巷(間隔)之違章建築,自民國八十四年二月起,分區分階段全面持續查報拆除。四、其餘八十三年底以前之既存違建,依面積規模大小,分類分期擬定計畫後查報拆除。」(這在市政府工務局的網站上有)。所以緩拆不是不拆,也不會因為前屋主住了很久沒被拆就沒事。沒拆到,只是因為他暫時人力不足罷了。講白一點,仲介或屋主所說的「八十三年前舊違建沒事」是不存在的!只是暫時不拆你罷了!只要有人舉報,或是剛好輪到你,就會被拆,到時候如果又沒有議員幫你關說,就只好回家抱棉被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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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嗎?
以後買房子時,我要仔細注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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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是一輩子的是要非常的謹慎考量
不要一時貪小便宜
要從多方面去比較跟看看
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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