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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保險]月銷售額逾20萬 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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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猴城心聲》月銷售額逾20萬 須報稅 (2007/02/08 05:00:00 時報資訊)       


林和生整理

 東港經營海鮮餐廳的陳小姐來電反映:最近家裡曾接到國稅局寄發 的「輔導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辦理申報通知信函」,因為之前從來沒 有收過,所以不知道是不是國稅局的課稅通知,要我們申報繳稅,還 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 上,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就不算是小規模營利事業,依規定是要辦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國稅局特別澄清,設帳記載申報並不是要 增加稅收。例如,營利事業年收入達3,500萬元,但相關成本費用3, 600萬元,虧損100萬元,如果該營利事業平時有設置帳簿記載、取具 合法憑證等,即可向國稅局申報,依帳載資料核實認列損失,如還有 疑問請洽:第一股洪淑姿小姐,聯絡電話:(08)8330132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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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好!!
要不然!!人人都要投入這個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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