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轉貼]背叛公司的員工資遣他,應該付給他遣散費嗎?

[轉貼]背叛公司的員工資遣他,應該付給他遣散費嗎?

公司有兩名員工離職,離職原因為:因他們有計畫性的想要讓公司結束營業,另外成立新公司,但因被其他員工告密,計劃失敗被揭穿後,當時其中一位即自動離職,並簽下離職切結書,但另一名為負責會計的職員,因已經與他勾結在一起,在公司要繼續經營的考量下,當然不會續用該名會計,所以也一併請他不要做了,並當下盤點庫存,盤點時即已短缺部分貨品,但是當時並沒有要她簽任何文件及離職書,之後就離開了,但之後公司接到高雄勞工局的電話,說該名員工至勞工局申請公司應該給付他遣費,本人已至勞工局協調過一次,也告訴他們公司的帳務並未交代清楚,而且貨品也有短少,公司須查證清楚,對於這樣想要背叛的員工,公司不再任用是當然的,但是現在這名員工告到勞工局,公司應該要如何處理呢?應該付給他遣散費嗎?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自動離職 應該不需要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 應當是公司 資遣員工 或營運不當倒閉 請員工另謀生路
才該要支付的款項吧

TOP

0.0不用吧
我同事自已走的 也是沒拿到
但他沒簽的話 我想理上公司還是要給他的

TOP

好想看看需不需要付

TOP

我覺得不用付。
遣散費是給被公司裁員的員工才有的。
至於自動離職的員工根本就沒有遣散費的。

可是,我覺得當初沒有留證據在公司手上才是主因,
以後要小心喔~

TOP

回復 #1 pupupu 的帖子

個人覺得
1.盤點庫存,短缺部分貨品  公司可依業務侵占要求該名員工賠償
2.有計畫性的想要讓公司結束營業.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款故意損耗機器...或故意洩漏雇主 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綜上.公司不必付資遣費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