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職業] 員工「賣身契」提前離職.如果不是身居要職.免賠!

[職業] 員工「賣身契」提前離職.如果不是身居要職.免賠!

一位任職於中華商銀的職員,和銀行簽了3年的賣身契約,約定「該員若未任職滿三年而離職,應賠償公司…..」。

結果工作一年後該員就離職了,但卻被公司訴請賠償六個月的薪水共十六萬五千元。法院認定該項賣身契條款違反了勞基法,判決銀行敗訴。

年齡不到三十歲的傅小姐,與之前任職的銀行簽了一份三年的工作契約,這份等同賣身契,提前離職視為職員違約,應賠償公司損害,傅小姐在中華商銀只是個辦事員,做了一年就1年就離職了,銀行卻以違約為理由訴請她賠償十六萬五千元的薪水……。

在此之前,我們提過類似的情形--「競業禁止」條款,如果被約束的職員並沒有因為約束條款,相對的獲得薪給報酬上的補償,該項條款應不生拘束的效力。

前面那位傅小姐的例子也是一樣,法官判定,傅小姐只是中華商銀的中級辦事員,並不是什麼要職,銀行也沒有因為賣身條款而給予相對的薪資補償(例如:較其他類似工作,有較優渥的薪給條件),判決該項條款無效,傅小姐不受該項賣身條款的拘束,自無違約,亦無賠償義務。

記的回帖喔~~~~

TOP

這種「賣身契」真的很不公平.不過都只是要來騙騙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
一些死老闆借這方法不讓員工離職.其實還不是怕薪水低.人不好找.

TOP

謝天謝地.............以前不懂也簽過「賣身契」........
不過都是1年的契約......連簽3張.........第3年做不到3個月不想做了........把公司的東西都11點交清楚...就走人了

TOP

現在越來越多契約大部分都是欺壓勞工的,簽前記得三思

TOP

某些企業主就是利用這"賣身契"來欺騙無知的求職者,真是可惡呀...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