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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好 個 「 自 始 當 選 無 效 」

好 個 「 自 始 當 選 無 效 」

 好 個 「 自 始 當 選 無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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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 國 人 李 慶 安 的 雙 重 國 籍 案 被 北 檢 起 訴 了 , 但 是 有 趣 的 是
  北 檢 起 訴 的 是 「 詐 欺 」 與 「 偽 造 文 書 」 , 而 非 以 刑 度 較 重
  的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起 訴 其 「 貪 污 罪 」 。 原 因 北 檢 解 釋 說
  , 美 國 人 李 慶 安 取 得 美 國 籍 後 , 一 直 就 擁 有 雙 重 國 籍 , 所
  以 當 選 公 職 一 事 「 自 始 無 效 」 , 既 然 「 自 始 當 選 無 效 」 ,
  所 以 美 國 人 李 慶 安 雖 然 天 天 出 現 在 立 法 院 , 自 稱 立 法 委 員
  , 更 在 全 國 人 民 眼 前 行 使 其 立 法 委 員 職 務 , 但 是 卻 不 具 備
  公 務 人 員 的 身 份 , 因 此 不 能 用 專 門 適 用 於 公 務 員 的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起 訴 。
  
  真 是 好 個 「 自 始 當 選 無 效 」 啊 , 竟 然 反 而 成 為 兔 脫 重 罪 的
  法 寶 。 相 反 的 吳 淑 珍 一 天 也 沒 有 當 過 公 務 員 , 但 是 卻 被 以
  「 貪 污 罪 共 犯 」 起 訴 , 不 只 超 級 適 用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
  最 後 還 以 這 個 法 條 重 判 無 期 徒 刑 。 原 來 當 時 天 天 自 稱 立 法
  委 員 的 美 國 人 李 慶 竟 然 不 是 公 務 員 , 反 而 是 坐 輪 椅 從 未 執
  行 公 務 的 吳 淑 珍 , 可 以 適 用 專 門 懲 治 公 務 員 的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
  
  當 然 了 , 兩 份 起 訴 書 所 持 的 理 由 , 在 邏 輯 上 都 是 有 道 理 、
  拗 的 通 的 。 畢 竟 現 在 連 「 公 使 錢 」 都 拗 得 出 來 了 。 但 是 套
  一 句 很 多 法 律 書 籍 裡 愛 用 的 詞 彙 , 「 這 明 顯 與 人 民 的 法 律
  情 感 不 符 」 。 美 國 人 李 慶 安 就 因 為 她 一 直 累 犯 , 自 始 自 終
  就 是 以 美 國 人 的 身 份 , 潛 行 公 務 人 員 職 位 , 所 以 這 樣 她 反
  而 不 適 用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 這 實 在 是 滑 天 下 之 大 稽 , 試
  問 當 時 台 灣 有 誰 不 知 道 李 慶 安 在 當 立 法 委 員 。 而 今 日 搖 身
  一 變 , 竟 然 不 是 公 務 員 了 , 試 問 一 句 , 難 道 不 就 是 因 為 李
  慶 安 是 公 務 員 , 擁 有 雙 重 國 籍 才 違 法 , 否 則 路 上 擁 有 雙 重
  國 籍 者 比 比 皆 是 , 總 統 女 兒 也 自 始 是 美 國 人 , 怎 麼 不 全 部
  抓 回 來 起 訴 。
  
  今 天 拗 回 來 , 竟 然 說 李 慶 安 不 是 公 務 員 , 所 以 不 能 適 用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 那 李 慶 安 參 與 表 決 的 所 有 法 案 裡 , 竟 然
  有 一 隻 不 具 公 務 員 身 份 的 雜 魚 參 與 表 決 , 要 不 要 也 全 部 「
  自 始 無 效 」 啊 。 就 是 因 此 美 國 人 李 慶 安 自 始 是 美 國 籍 , 仍
  然 隱 瞞 這 個 事 實 , 還 當 選 執 行 公 務 員 職 務 , 才 令 人 感 到 憤
  怒 , 今 日 東 窗 事 發 , 竟 然 反 而 在 檢 方 的 眼 中 , 不 具 公 務 員
  身 份 了 。
  
  這 就 像 「 特 別 費 案 」 與 「 國 務 機 要 費 案 」 , 大 家 都 知 道 國
  務 機 要 費 其 實 就 等 同 於 總 統 的 特 別 費 。 但 是 台 北 地 院 的 判
  決 書 能 花 三 百 頁 去 拗 「 國 務 機 要 費 」 是 如 何 又 如 何 的 不 等
  同 於 「 特 別 費 」 。 未 來 當 然 也 可 以 再 花 三 百 頁 去 拗 李 慶 安
  是 如 何 又 如 何 的 徹 底 不 是 公 務 人 員 , 原 來 全 國 人 員 在 十 幾
  年 來 , 看 到 李 慶 安 擔 任 市 議 員 與 立 法 委 員 都 是 集 體 幻 覺 。
  法 律 百 百 條 , 判 例 更 是 萬 萬 種 , 還 有 各 種 甲 說 、 乙 說 、 丙
  說 、 從 不 同 法 學 角 度 來 解 釋 法 條 , 只 要 付 錢 給 律 師 , 讓 律
  師 去 拗 法 條 是 每 個 被 告 的 權 利 。 今 天 如 果 是 美 國 人 李 慶 安
  的 辯 護 律 師 提 出 這 個 「 自 始 當 選 無 效 , 所 以 不 是 公 務 員 」
  來 拗 , 那 雖 然 有 點 無 恥 , 但 是 律 師 收 錢 本 來 就 是 要 幫 被 告
  狡 辯 , 那 無 可 厚 非 , 只 是 今 日 是 代 表 國 家 起 訴 犯 罪 的 檢 察
  官 在 幫 被 告 狡 辯 , 那 就 實 在 令 人 無 法 接 受 了 。 只 能 說 這 一
  陣 子 的 幾 件 大 案 看 下 來 , 台 灣 司 法 系 統 的 重 重 問 題 , 實 在
  是 一 覽 無 遺 , 令 人 失 望 。



  

話說唐僧師徒歷經九九八十一難,
終於見到了如來佛求取真經...

如來問:「你們帶隨身碟了嗎?」

唐僧師徒:「......」

如來又問:「行動硬碟呢?」

唐僧師徒:「......」

如來繼續問:「iPod也可以。」

唐僧師徒:「......」

如來嘆了口氣:
「那你們就原路回去吧,我用MSN傳給你們!」

唐僧:「恁蛤仔湯卡好!
早知道加你MSN就好了,恁爸還走這麼遠幹嘛!!」

如來回應道:「你們以為要加就加啊!?
我如來佛耶~~~」

如來:「那你們有沒有帶PSP啊?」

唐僧師徒:「......」

如來:「這麼遠的路,你們是怎麼娛樂的?」

唐僧師徒:「打怪升級...」

之後,唐僧回去加了如來的MSN。

傳數據中.........

如來:「怎會這麼慢呢,你用什麼ISP啊?」

唐僧:「中華電信!!!」

如來嘆了口氣:「...那你再跑一趟吧,
這次記得帶隨身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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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圓謊! 那他之前說別人雙重國籍時還真是高調耶! 這下糟糕了! 沒有台階下了!
沒有哪個黨要收留他了! 真的是國恥阿! 一個美國人在在台灣搞統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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