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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原租約沒有押租金的約定,受讓人可否請求承租人交付?

[轉貼]原租約沒有押租金的約定,受讓人可否請求承租人交付?

案 例

    羅先生經由房屋仲介公司的介紹,在松江路租了一間房子,當初在簽訂 契約時,房東沈先生並沒有要求給付押租金,在租賃契約有效期間,房東因經商失敗,為了清償積欠的債務,將該房屋賣給了周小姐,周小姐在移轉登 記取得所有權之後,要求承租人羅先生交付押租金,羅先生以原租約並沒有約定交付押租金為由,沒有答應周小姐的請求,周小姐乃僱請鎖匠將房門鑰匙換掉,不准羅先生再繼續使用,周小姐以受讓人的地位要求承租人羅先生交付押租金,羅先生有交付的義務嗎?周小姐的行為合法嗎?

人客請留步!!不要急的走好戲還在後頭~~回個帖吧看看解析~~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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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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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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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分享

本身有房屋租賃關係,想多充實法律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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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有效吧,來看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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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實際的法律知識,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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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想法來解釋吧
周小姐的行為應該是不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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