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他們的商品部份
其實我也跑了不少地方
像是縣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
消費者服務中心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
就是想要到處尋求解答
之後就得出了一些結論
我是不清楚有多少人拿到他們的廣告DM
因為我聽到大家都是
一份簡報幾份合約來達成交易的
當然我在簡報當中我清楚地聽到銷售員說鑽戒就價值10幾萬了
所以換算下來他們整套服務26萬是相當划算的
其實我當下並不會想買
因為目前根本就用不到
而且一次還要買兩件
他們還設置的六年的使用期限
再續約要再依照他們的當時價格並加收手續費續約
而且要人買兩份是要結兩次婚嗎?
要是到了真的結婚在買也不遲?
我當下其實是有拒絕的
之後她們就開始演起了對角戲
於是就發生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窘境
當然我今天我想說的也不是他們的行銷手法
只是提供一些消費者的疑慮
以下是他們DM裡面介紹各項服務的商品價格
婚紗攝影服務 (市價4.8萬-7萬)
結婚鑽戒 (市價10萬-18.6萬)
結婚喜帖 (市價0.6萬-0.8萬)
新娘秘書 (市價2萬-3.5萬)
愛情MV製作 (市價2萬-3.2萬)
結婚禮車 (0.5萬-0.8萬)
結婚攝影 (1.2萬-2萬)
結婚錄影 (1.2萬-1.8萬)
婚禮會場布置 (3.5萬-4萬)
這時候重點就來了
廣告DM的後面簡介寫到了一點
Q:包套商品真的比較便宜嗎?品質能夠有保障嗎?
A:和荔婚事提供的包套商品不僅商品內容齊全,與目前市面上同性質、同服務、內容相同之商品相比保證便宜。
目前包套商品市價為新台幣34.8萬元至新台幣53.8萬元不等(預估市價依南北市場消費力不同有所差異),而包套商品售價則低於市價30%~50%,在景氣中欲振乏力的環境中,省錢既是賺錢!
(以上都是依照廣告DM打出來的)
為什麼我會打出這幾段介紹呢?
一.
首先讓我們先用他們最低的市價來換算一下吧
4.8+10+0.6+2+2+0.5+1.2+1.2+3.5=25.8
在以他們說便宜市價30%下去換算
25.8X0.7=18.06萬
你花26萬買18.06萬就可以買到的東西?
有人一定會說不公平
沒關係我們來以最高價格算一下
7+18.6+0.8+3.5+3.2+0.8+2+1.8+4=41.7萬
我們在套入他們便宜的30%就好了
41.7X0.7=29.19
還算在水準之上
但是他們DM上說的30%-50%的那50%應該不是打好玩的吧?
當然重點不是在這種小地方
而是他們標示的市價34.8萬至53.8萬
有人說最低價格也可以湊些高的還是有到34.8萬
好吧!沒關係我認了
但是53.8萬應該就很難開外掛加上去了吧?
53.8-41.7=12.1萬
這落差就真的有點差距了吧?
二.
有人真的去查詢過他們提供的鑽戒真的價值10幾萬嗎?
他們提供的商品是G級50分 VVS1 (至少2EX)的鑽戒
或是把它分成20分及30分(二選一)
這時候就要請出Google大神了
鑽石相關網頁還真的琳琅滿目
於是我選擇了各大鑽石專賣店愛用的品牌下去搜尋
這大品牌就是GIA(這是國際公認的鑽石鑑定單位)
以他們提供規格的裸鑽市價大約是7萬
再加上戒台大約8萬初左右吧?
但是這價格是3EX的價格哦
他們提供的可是2EX (EX等級越高越貴)
而且這樣實際折扣下來的售價
3EX等級的售價普遍只要6萬初
那其他台灣鑽石自行鑑定的鑽石是否會有更低的可能性?
今天我也不是說他們提供的是廉價的鑽石
只是別人有在網路上設置網站做行銷
反觀他們提供的店家還真的在網路上查不到任何相關的消費資訊
所以他們可以加入品牌效應來換算?(切記這是個疑問句)
三.
再來愛情MV製作
雖然這部份他們列入免費
但是也產生了我的好奇
服務內容需求是
1.甲方須提供文字支援及影像檔案
2.甲方得指定音樂供乙方錄製
這跟自己製作應該是沒甚麼兩樣了吧?
他們的標價是否有點太超過?(2萬-3.2萬)
好吧!也許是我鄉下俗
吃米不知道米價
※以上如有標示不實都是可以由公平會檢舉的
如有確定不實就會觸犯以下法條
1.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2.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之交付,乃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如果廣告太誇張,實際上無其廣告之效果,則可能觸犯詐欺罪,甚至常業詐欺罪。」
3.消保法第23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4.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於是得到一些結論的我就相當白目的跑去消保會申訴
為什麼我說我白目呢?
因為我也沒準備太多資料就盲目的跑去申訴了
第一次調解算是我吃飽太閒又不怕死的就跑去他們公司跟他們談
廢話我就不多說了
當時與我接洽的是他們的客服人員
當時我只主張鑽戒價格跟他們總價格標示這兩部分
他們也很明確的告知我那18.6萬是提供Tiffany的市價給消費者當參考
所以說他們整個標示都是別人的市場價格並非他們的
我當下也要求他們提供這26萬的各項分佈價格
他們說那是商業機密不願告知
今天我都消費了沒權利得知?
我也提到如果你們違約我要依甚麼求償?
所以都以你們說的算嗎?
(如果他們是正派的經營者根本就不怕提供價格來讓人做比較)
再來我也提到鑽戒市價有連他們標示最低10萬都不到的價格出現
這時候他推給他們供應商提供的價格就是如此
也表明他們不可能把東西都標示那麼準確
而且他們查詢的價格確實是10幾萬
硬要說這是我跟他們的認知不同
好吧繼續下一個疑問
就是提供市價的總價為什麼你們寫53.8萬
我加總起來只有41.7萬?
他說除了有形服務還有無形服務
以下是他們的無形服務:專人服務、禮俗諮詢、儀式規劃、創意發想、執行統合。
他提出儀式規劃、創意發想、執行統合的時候馬上就被我洗臉了
因為他解釋的這三項都是以上服務的內容
我在前面都已經付錢了難道還要收服務費?
你們在上面可沒標註啊大哥
專人服務跟禮俗諮詢我還可以接受
在他們那行業稱作婚禮規畫師
但是在早期應該是媒人
只是這價格標是比請個律師還誇張了一些吧?
他馬上又說這方面沒有實際的價格所以只是給個參考
給個參考也要有所依據吧?
不然大統現在是在罰甚麼?
當然他們不認錯也就是調解不成立
(瞬間也應證了錢都放進口袋了,哪有可能讓我再掏出來的道理)
※第一次調解我可是有錄音
第二次調解是雙方前往縣政府開會
由消保官來主持協調
其實發問問題跟第一次沒太大變化
只是我應該主張標示不實
而當天卻主張廣告不實
(因為兩個名詞其實差蠻多的)
而且他們這次是派兩個人來
還準備了百貨公司的DM
只能說我在第一輪就輸了
因為他們是有備而來的
他們也很聰明的選用百貨公司的專櫃DM來主張
卻不是一般其他店面的DM
再來我提問了總價標示問題
這次他們加入了新說法就是代辦代訂
他們解釋他們要提供的代辦喜餅
他們要親自跑去消費者家提供試吃
所以交通費也是一筆開銷
(你們把宅配擺在哪啊?)
而且代辦代訂的商品都是額外在收費計算的
就算是交通費也是我們跟餅店的事吧?
因為當時主張錯誤
我也不想再多做解釋
而且消保官那邊認為我只是無理的申訴
所以也沒調解成功
如果有多位受害者願意站出來協助我,我打算做以下的動作:
1.尋求縣市立委或議員幫助我們公開譴責他們的行銷手法,並要求給予合理答覆。
2.投訴報章媒體以免再有人受害。
3.請求大家一起幫忙收集資料然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投訴。
※我現在只想找更多的受害者來主張這些論點
所以我需要更多更多的人站出來抵制他們的行為
[ 本帖最後由 快遞小弟 於 2013-11-17 10:4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