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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租屋後可以「自行」換鎖嗎?

租屋後可以「自行」換鎖嗎?

案例:F先生最近在外承租了一間房子,他原本想更換「鎖頭」,但跟房東討論時,房東卻說:「我已經有幫你換鎖過了!」,認為「F先生不需要再換一次鎖」。房東還說,「如果換了鎖,以後我就沒有鑰匙可以開門了!而且,萬一你把鑰匙弄丟了,我就沒有辦法開鎖了,找鎖匠還得付一筆錢勒!所以囉,麻煩你別自己換,相信我,沒有人會隨便闖進你房間啦!」。F先生被房東這麼一番說詞打發,覺得很困擾,明明很懷疑「房東已經換過鎖」的說法,也很怕「長期住下去,會住得不安」,特別F先生的好友,美麗的空姐H小姐有跟他說過:「好可怕!我那個房東好像是變態,聽我室友說,有一次她偷聽到房東,趁我出國不在家,拿鑰匙開我房門、闖進去的聲音,我們兩個都嚇死了。可是,租約都簽下去了,甚至房租都一次付半年掉了,提早搬家就虧大了!又沒有證據去告房東什麼,我們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阿!打官司又那麼麻煩傷神。」!可是,「法律上」到底房東「上面的講法」,難道一點道理都沒有嗎?法律會不會也要同時考慮保護房東的權益呢?

試問:如果F先生充滿疑惑及困擾,跑來找你。身為F先生諮詢的「家庭律師」,你可以給他什麼樣的「具體作法建議」嗎?

解答建議:這是一個標準、而常見的「租屋隱私權保障」問題。我的建議如下(以對F先生說話的口吻示範):F先生阿,你還是可以「照樣」把鎖給換了,選擇你喜歡的鎖喔,這點你「不必」跟房東報告,也「不用」徵求房東的同意喔!為什麼呢?因為在你這樣的類似案例中,「換鎖」涉及到你個人「隱私權」(也是人格權的一種!)的「保護利益」,且「換鎖」原則上(除非房東使用的原鎖具有「非破壞無法更換」的產品屬性)根本不會侵害到房東的「財產權」(根本不會使得原鎖的功能被完全破壞掉了!),只要你「注意」把原鎖保留,別把它給弄丟了,以便將來「退租時」可以交還給房東。這樣就可以了啦!
房東絕對不會質問你說:「你為什麼給我偷偷換鎖阿!」因為,除非他當場看到你正在請鎖匠更換,否則「他知道你換鎖」的「通常方式」,應該是他「出於不明的理由或動機」,拿「原來鑰匙」想「嘗試」去開你的門!你認為房東「打不開門」之後,還敢大辣辣、明目張膽地質問你嗎?
如果是這樣,你大可出聲「捍衛」你的權利,直接問他說:「抱歉喔,我請教你一下,你是根據什麼法律規定,可以來開我的房門呢?麻煩你解釋一下好嗎?」。雖然刑法第306條第1項並不處罰「無故侵入住宅」的「未遂犯」,但是對於房東「這樣的行為」本身,F先生你「是否」能夠引用民法第 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你的「隱私權受侵害」(鑰匙插進去的瞬間已構成「權利」侵害)為理由,控告房東,向法院訴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因為還沒有「財產上損害」具體發生),「這個問題」(反制「惡質房東」的法律上作法!)是可以好好思考,或直接嘗試向法院請求看看(提出小額 賠償訴訟,「試探」法院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或看法!)的。
不過我要提醒你的是,在退租後,F先生你當然對房東負有「回復原狀、把原鎖裝回去」的「義務」,「費用部分」你可以「在換鎖時」就一併問鎖匠,也許「將來換回去時」還可以算便宜點(因為都是他幫你處理的!)。或者,你也可以直接把「新鎖及鑰匙」都一起交給房東,與他「交換原鎖」。上面這兩種方式,你應該要跟房東討論後才能作決定(所以,不能直接為了搬家整理房間,就把原鎖給丟了!),因為這時候,法律上上面兩種作法的「選擇權」應該是在「房東」那邊!應該由房東作最後的決定!


吳俊達  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執業律師    同意「本文經註明出處後作非營利性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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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是可以換鎖的.只要注意把原來的鎖保留.或是退租後還原就可以了.這篇案例真的很不錯.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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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too98 的帖子

真是太好了~終於解答以前我妹租房子時候的疑問了~
不然 這種可以"隨意"侵入租屋人房間的房東 真的很讓人不放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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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東~

原來如此~感謝解答
之前我也都會在591或是奇集集~崔媽媽等找這種關於租屋的法律糾紛
現在我也發現有好房網可以查~
他還有附加的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很方便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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