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RoHS的三個配套標準已公布
中國大陸繼2006年2月底公布號稱中國版的RoHS-「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之後,與實際實施有重要關係的三個配套標準,已經於2006年11月6日頒布。與實際實施「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有重要關係的三個配套標準分別是: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SJ/T 11363-2006, 簡稱「限量要求」)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SJ/T 11364-2006, 簡稱「標識要求」)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SJ/T 11365-2006, 簡稱「檢測方法」)
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中國對電子資訊產品之污染控制,將採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進,也就是所謂的「目錄管理」。
07年3月1日此「管理辦法」施行時,生產電子資訊產品的企業,如果生產的產品是投入於中國市場,則只要對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份,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即可。電子資訊產品生產企業可以依照「檢測方法」標準自我檢測或請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斷,最後依照「標識要求」提供的方法進行「自我聲明」。所以,這三個配套標準將幫助所有電子資訊企業,對產品的有害物質進行有效的管理。
詳細有關中國版RoHS的管理,以及這三個配套標準的說明,請參閱中國信息產業部公布的問答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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