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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簡介 - 組織制度

道教簡介 - 組織制度

組織制度
  道教自東漢末年始,即有著較為嚴密的組織制度。如太平道曾以「方」為單位?組建教團,以「渠帥」分掌各方事務;天師道則設有二十四「治」,以「祭酒」分管各治教務,並實行「編戶著籍」和「三會日」 制度--前者為信徒戶口登記制度,後者則為每年正月、七月、十月十五日的教徒聚會制度。

  此外,道教徒入道時,還須舉行「授籙」儀式 。「籙」有兩個意義,一是相當於道民「戶籍」的名冊,二為記錄諸神名諱及功能的秘冊。道民入道而得「授籙」,即意味著他已經在天庭中註冊,可受到天神的護祐;同時,由於「籙」與「符」合用則可「詔令天地萬靈隨功役使」,因而其也是道士行法的重要憑據。記錄諸神名諱及功能的「籙」有多種,其神的功能和威力各不相同,使用它們的道士也相應有著不同的修養,所以擁有不同的「籙」往往代表著一個道士在道門中的階位。據北宋孫夷中《三洞修道儀》言,道士在道門中之階次「自正一至大洞」可分為七等,晉昇不同階次的道士在傳授儀式上所得之符籙與經戒是不相同的,如童子滿七歲後可得授「太上童子一將軍籙」和「太上童子十將軍籙」等,並可召使北一上官部諸神吏功曹力士,稱「籙生弟子」(男)或「南生弟子」(女);男子成年後,可詣請「三師」授「正一盟威籙」而為「太上正一盟威弟子」,並需修習《正一法文經》等經書,同時須持守「正一五戒」;由正一盟威弟子昇遷為「太上洞神法師」,則須受「金剛洞神籙」,參究十二部洞神經書,如此等等。

  道教用以規範組織成員行為的制度,最重要者莫過於戒律與清規。「戒」之意為解、界、止,而「律」之意則為率、直、慄,如《道教義樞‧十二部義》以為戒「能解眾惡之縛,能分善惡之界,又能防止諸惡」,而律則能「率計罪衍,直而不枉,使懼慄(慄)也」。一般說來,「律」乃是「戒」的延伸,係用以懲罰觸犯戒規者的條例;後來,「戒律」一詞在使用中往往成為一個以「戒」為中心的詞語,而「律」的本義則被「清規」一詞代替了。

  在漢末天師道和太平道中,「戒」多以神之誥諭方式出現,稱「誡」或「道誡」,但其內容並不是很豐富。魏晉南北朝時期,道教戒律的內容才逐漸增多,出現了三品戒、老君五戒、齋者八戒、初真十戒、元始天尊二十七戒及老君一百八十戒等戒條,其具體內容雖有不同,但實質卻都是要求教徒防非止惡、行善積德。全真道興起後,道教的戒律更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如清代全真道王常月曾將戒律比作是降魔之忤、護命之符、昇天之梯和引路之燈,認為它「實係仙真之要路通衢」,並因此而制訂了各種繁瑣的戒律,用以約束道徒的行為。與此同時,全真道「清規」的內容也得到了很大充實,如《全真清規》即訂有數十條用以處罰違戒道士的條文,其內容有「凡不拜師長、不知宗派者,逐出」及「凡私自募緣不通眾、不入常住者,遷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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