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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6-11-6 01:30
【命理資訊】梅花易數起卦法
周易卦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於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旺於辰、戌、丑、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五行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已--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五行屬相
子--水--鼠,醜--土--牛;寅--木--虎;
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
午--火--馬;未--土--羊;申--金--猴;
酉--金--雞;戌--土--狗;亥--水--豬。
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數除以六,取動爻。
聲音占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數寸不系)。
尺寸占
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數取爻。分數不用。
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右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這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起卦法
即以農曆之年月日總和除以八求上卦,次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八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六求動爻。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佔,或寫來竟,則以其字佔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佔,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
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卦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豬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佔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佔。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自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面後占也。
端法後天起卦之例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以方位為下卦;合物卦這數與方位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
乾卦: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木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卦:地、母、老婦、土、牛、釜、布帛、文章、輿、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震卦: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母足、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卦: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卦:水、雨雪、工、豬、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卦:火、雉、日、目、電、霓、中女、甲冑、戈兵、文書、槁木、爐、鼉、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文人、乾燥物。
艮卦: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菝閽、寺、鼠、虎、黔喙之屬、木生之物、籐生之瓜、鼻。
兌卦: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抓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六十卦表
[ 本帖最後由 蔡逸竹 於 2007-12-2 2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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