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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轉貼]注意自己的權利爭取榮譽假

[轉貼]注意自己的權利爭取榮譽假

榮譽假:
(一) 立有戰功,具有創造、發明或具有特殊功績者,核給十五日以內之
榮譽假。
(二) 服役於外島或艱苦地區,表現優異者,得在不影響戰備狀況下,核
給七日以內之榮譽假,分批實施。
(三) 新兵完成入伍訓練後,依需要核給六日以內之榮譽假。
(四) 完成三個月以上基地訓練後,核給五日以內之榮譽假,八週以上未
滿三個月者,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五) 接受軍事測驗、檢查成績優異或在營內外有優良事蹟者,得核給三
日以內之榮譽假。
(六) 經五日以上之演訓,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士兵請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只要你符合以上相關條件,並出具證明,即可依此規定提出,請求長官核定榮譽假!
若長官不同意,還是向上一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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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鋼彈JD 的帖子

唉!規定是規定!
我當時放榮譽假時,還被召回,
事後,隊長還說:
至少還讓你在外面晃半天,
這天假就這樣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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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規定真得只是規定!
看看就好~

如果你真的要照規定來,
恐怕連假都沒得放!
你信不信?

服裝儀容,
個人環境內務,
個人裝備或業務督導,
誰沒缺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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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只這樣
還有是要上校含以上長官才有權利喔
不是一般長官可以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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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太多了
有正常的假可以放就好
現在當兵短短一年多而已
多放那幾天的假你也不會快活到哪邊去
還不如快點退伍
別為了跟主官ㄠ榮譽假
而連累全體必須一切依照規定辦理
到時候你就會被排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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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放一天榮譽假,洞八兩夭,休的會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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