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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神佛”見錢眼大開,這不是太“常人”麼?

“神佛”見錢眼大開,這不是太“常人”麼?

  李洪志聲稱“我們對常人的金錢……政治、權力都不感興趣”(《2003年美中法會講法》),“執著于錢,乃求財假修,壞教,壞法,空度百年並非修佛”(《修者忌》)。然而,資料顯示,自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共開辦法輪功培訓班56期,收入300萬元以上;以“法輪大法研究會”的名義組織出版的各種書籍及物品總價值達1.35億元人民幣,非法獲利4229萬餘元。1992年11月,李洪志到山東冠縣辦班講課,不僅違約提高了自己的分成比例,而且臨走時還索要了180元“衣服費”。1998年,李洪志接受了弟子贈送的一輛日本尼桑轎車後,轉賣後獲得近十萬餘元,而賣車轉籍的3800元手續費都是學員劉亞謙給墊付的,至今賴著不還。如此既貪又摳,李洪志積攢了大量錢財,在國內購置多處房產,在美國購置11處房產,據不完全統計價值至少有544萬美元。身為“神佛”也貪財,這不是“太常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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