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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再論邪教的危害(之二)

再論邪教的危害(之二)

邪教問題首先是意識形態問題,因為有邪的思想,才有邪的行為和對社會的危害。現實壹再證明,邪教傳到哪裏,災難就跟到哪裏。
壹是損害社會安全。邪教制造了許多駭人聽聞的極端事件,制造恐慌,擾亂的社會治安,造成了嚴重社會危害。邪教教義具有片面、極端、反社會的特點,信徒被洗腦後,常常聲稱有信仰,受到聖靈啟示,這種人信了邪、著了魔,為了其教義、教旨可能赴湯蹈火,“舍生取義”,完全被邪教組織利用控制。
二是損害社會秩序。壹些群眾受邪教歪理學說的蠱惑,精神上受毒害,整天在忙“信教”、“傳教”的事,不再搞生產了,或者拋家棄子,長期背井離鄉去“傳教”,導致天地荒蕪,夫妻離散,家庭破裂,子女沒有依靠,生活水平急劇下降,有的甚至家破人亡。
三是損害社會人際關系。從世界範圍來看,絕大數宗教和宗教組織都自覺遵重並維護社會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並同現代法治社會相適應。邪教則不同,其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不僅不遵紀守法,而且詆毀法律秩序的作用,處處煽動鬧事。如“法輪功”邪教頭目李洪誌極力否定法治在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宣稱“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人都像動物壹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想不出辦法了。”受其毒害,許多練習者成了社會的“邊緣人”,在家中無法與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在單位和社會難與他人溝通,他們為消“業力”與社會脫節,對社會的理解和信任大幅度遞減。邪教組織扯斷了社會生活中的人際關系“網結”,使正常的人際關系陷入癱瘓,人們的信任降到了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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