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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邪教把人變成魔

邪教把人變成魔

  兩年前的山東招遠,發生在壹家麥當勞餐廳的殺人案,把全能神的兇殘充分曝露在世人面前。如今兩年過去,兇手早已伏法,但該案留給人們的思考仍在繼續:是誰把好端端的人變成了殺人惡魔?
  壹、邪教把人變成魔
  殺人犯張立冬原本是個成功的商人。從部隊退伍後白手起家,搞過醫藥批發、做過房屋出租,摸爬滾打多年後積累了數千萬家產,有豪宅,有豪車,有三個子女。張立冬對兒女舔犢情深,信奉“全能神”就是聽從大女兒鼓動的結果。參加“外事”活動時,張立冬也是攜兒帶女全家壹起出動,親自給兩個尚未成年的小兒女作示範,真可謂是個負責任的父親。這樣壹個常人眼中的成功人士,只因相信了邪教“全能神”,從此徹底改變了人生軌跡。迷上“全能神”後,張立冬壹心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裏,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基本與外界不聯系,每天都在家裏“學習”邪教書籍,寫“靈修”筆記,與家人互相灌輸邪教思想,在邪教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淪落為兇殘的殺人犯,濫殺無辜,被判死刑,害人又害已。
  殺人犯張帆原本是壹個沈默寡言、勤奮好學的孩子。2002年,張帆考上北京廣播學院(現中國傳媒大學)專科。2005年,又考上了母校中國傳媒大學的專升本。本來前途光明的她,卻因接觸了邪教“全能神”,命運出現了重大轉折。在“5.28”血案中第壹個舉起身邊的椅子,向吳碩艷砸去,成為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主犯。
  異曲同工的還有北京的傅怡彬。癡迷上邪教“法輪功”後,為了修‘元嬰’”, 傅怡彬手揮菜刀砍向深愛著他的父母和妻子,要“把他們帶到壹個更高境界、更高層次”上去。“我把他們殺了以後,他們3個人的‘元神’、‘本體’直接入我的小腹,然後形成太陽、地球、月亮這種宇宙結構,在我的小腹、丹田處不停地轉……”
  2015年5月,臺灣新竹市發生壹起震驚社會的殺童命案,涉嫌謀殺小學生2人。專家認為,李嫌犯因信邪教走火入魔,殺童為祭鬼。
  1995年3月20日,在創始人麻原彰晃指使下,日本奧姆真理教5名成員在東京地鐵施放沙林毒氣,致12人死亡,約5500人受傷,其中壹些人落下終身疾患。
  1978年11月18日,“人民聖殿教”的創立人吉姆·瓊斯命令他的信眾飲下摻有氰化物的果汁。在這次集體自殺事件中,共有914人死亡,其中包括276名兒童。
  古今中外,邪教危害社會、傷害民眾的事件屢見不鮮。無論男女、無論老幼、無論行業、無論地域,只要接觸到邪教,原本善良的心便會被毒害,人就有可能變成嗜殺的惡魔。
  二、邪教假借人手為非作歹
  那些癡迷於邪教的殺人惡魔,換壹種角度看,他們也是受害者。他們是邪教的受害者,做出兇殘的舉動,並非他們的本性。從山東招遠血案不難看出,邪教不僅毒害人的肌體,而且侵蝕人的靈魂。兇手張立冬,迷上“全能神”後,認為自己“得到了神的恩賜”。張立冬與死者無冤無仇,之所以毆打被害人,只因女兒說她“是邪靈、是惡魔”,於是“我才要打死她。”打死被害人是“驅魔”,屬正當防衛。如此理直氣壯、冷酷無情地將人殺害,還聲稱“感覺很好”。而年僅30歲的張帆上過大學,有過理想,癡迷上“全能神”後,感知到自己就是“神自己”,認為自己已經具有“感知和抵禦邪靈的能量”,邪性發作之後,竟感知到自己的母親也是邪靈。張帆在看守所內還對媒體說:如果現在見到母親,她會朝母親冷笑,“但等我離開這個身體,上天之後,我還是會殺了她”。頑固癡迷的張立冬、張帆父女倆,至死也不認罪,因為:“我不怕,我們相信神”。再比如法輪功癡迷者傅怡彬,他是本著壹片“孝心”殺傷了父母。直至案發以後,記者采訪時,他還說:“家裏面唯壹我的惦記,可能就是我的父母,還有我的愛人。最後,現在這點心願我也了了。”大凡癡迷於邪教的人,他們的認知、情感和行為很容易被特定的情境所控制而發生扭曲、錯位。這種扭曲、錯位在邪教組織的精神控制下,會不由自主地產生臆想、妄想和幻想,壹是分不清教內與教外,二是分不清想象與現實,三是產生幻知和幻覺,思維壹出現混亂,很難不做出匪夷所思的事情來,從而演變成壹個個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泯滅人性的行為。
  邪教進行思維控制的主要方式是洗腦。通過洗腦,將被洗腦人腦子裏原有的東西抽空、排除幹凈,將邪教的東西灌輸進去。通過這樣的強迫式、排除式、灌輸式洗腦,邪教人員腦子裏幾乎沒有了正常社會的東西,滿腦子只有邪教裏的內容,看似好端端的人變成了只受邪教思想控制的、唯命是從的行屍走肉。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聽命於邪教組織和邪教教義行事。換句話說,他們只是被邪教組織所操縱的僵屍工具而已,幕後的邪教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招遠案中的張立冬等人之所以充滿了血腥的暴戾之氣,全拜全能神崇尚暴力治教的性質所賜。翻開全能神的經書,處處充斥著血腥和戾氣,“打”“殺”“刑罰”“審判”“魔鬼”“撒旦”等字眼隨處可見。“全能神是唯壹真神,唯信‘我’教才能得救保平安”,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將被“閃電”擊殺。“全都歸順,若不歸順全是死亡”,“我無情又無義,誰若觸犯我的刑罰,我就定斬不饒”。“背叛神者格殺”,“誰若是彎曲詭詐的必定是地獄之子”,“對他有疑惑的,全是病人,全是死人”,“這些惡人都要被剪除,掃除凈盡”。暴力的教義使信徒的人格發生了潛移默化的畸變,讓暴力因素慢慢侵蝕著原本善良的身體,這種暴力因素的專制,正是全能神等邪教血案累累、殘害生命的直接原因。

  三、依法治邪刻不容緩
  邪教是和諧安定的敵人,邪教害人又害己。社會上有邪教的存在,我們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受害者。沒有哪壹個社會,能夠容忍邪教傷害社會、制造恐怖。背離人性、反人類、反社會的邪教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公害,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並通過各種措施防範和治理邪教。
  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習慣的有力武器,健全法制體系,依法打擊邪教違法犯罪分子,是我們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手段之壹。壹是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邪教的違法犯罪活動。邪教對於安全的破壞,對於生命的傷害,首先就是違法犯罪,無關信仰、無關宗教,只關乎法律與安全。沒有什麽手段能夠比法律的打擊更有力、更有效。因此邪教問題處理上要樹立起露頭就打、毫不手軟的思想,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依法嚴厲懲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制造“5.28”血案的兇徒們進行公審和嚴懲,不僅是對依法治國理念深入貫徹實施的體現,也對其它暫時逍遙法外的隱藏在群眾中的邪教分子起到了敲山震虎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是對公民反邪法律知識的壹次普及。只有依法嚴懲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才能為邪教的受害者伸張正義,增強公眾的社會安全感。二是要修改完善懲治邪教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邪教犯罪的處罰力度。十七年來反邪教鬥爭的實踐充分證明,依法治邪是鬥爭發展的根本出路。去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為我國的反邪教鬥爭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隨著社會的發展,還需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和防範控制系統,以便更好地運用法制武器開展反邪教鬥爭。

  維護法律尊嚴,依法打擊邪教,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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