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轉貼] 傳播XJ法不容(圖)

傳播XJ法不容(圖)

據報道,日前,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洗某、黃某犯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壹審進行公開宣判,判處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個時期以來,XJ在境內活動雖受到壓制,但仍屢禁不止。壹些XJ癡迷人員在境外XJ總部的煽動下,熱衷於偷偷張貼XJ“牛皮癬”小廣告,散發法輪功反宣品,鼓動“ST”和制發印有XJ反宣內容的“ZX幣”,企圖攪亂人們的思想,影響社會安定大局。發生在廣西賀州的XJ人員違法印發張貼XJ宣傳品案件就是比較典型的案例

事實上,這些違法活動壹直在法律禁止之列。我國是壹個法治國家,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300條的組織、利用XJ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了修正,提高了對XJ打擊懲處的法定最高刑,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由原先最高法定刑是15年,到現在可判處無期徒刑,體現了對XJ活動的嚴懲。對於“情節較輕的”的XJ犯罪,增加了“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規定,這就實現了對依法懲治XJ違法犯罪回頂的無縫連接,確保了XJ活動無處藏。刑九的實施,標誌著中國政府防範處理XJ的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同時也彰顯了中國政府打擊XJ,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強決心

XJ是社會的毒瘤,世界各國對XJ的打擊都毫不手軟。法國是世界範圍內第壹個頒布反XJ法律的國家,2001年6月,法國頒布《阿布-比爾卡法》,允許司法部門依法取締XJ組織,允許XJ受害者的家屬或社會團體對XJ提出起訴,尤其是對教主給XJ成員造成的心理和精神傷害提出起訴,將XJ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2016年2月14日,以色列內閣立法委員會通過了該國首部反XJ法案立法提案,規定對於XJ組織頭目可以判處十年監禁。此外,美國對大衛教、人民聖殿教的打擊和日本隊奧姆真理教的打擊也都毫不心慈手軟。

但XJ問題偏偏與政治問題攪在壹起,往往是在壹個國家已經認定的XJ組織,到了另外壹個國家卻受到不當的庇護,XJ的教主逃到了大洋彼岸,得以茍延殘喘,就是西方反華勢力希望這些人能為自己所用,成為影響中國社會穩定的壹枚棋子,這就有點居心叵測了,也給對XJ的治理人為地增加了壹塊絆腳石。盡管如此,我國政府依法治理XJ的決心不會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傳播XJ國法不容,伸手必被懲,XJ活動是到了該收手的時候了!  

[ 本帖最後由 ZGF 於 2016-6-6 06:43 編輯 ]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