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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張肇西:我的學生由於習練法輪功誘發精神病

張肇西:我的學生由於習練法輪功誘發精神病

 1999年4月,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青少年科學博覽》上發表《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一文,文中提到中科院理論物理所一名研究生“由於練法輪功精神失常”。正是這段不足150的話語,引起了軒然大波,為此法輪功頭目李洪志親自策劃了一系列非法圍攻活動。
  那麼這名研究生是誰?因何練習法輪功精神失常?當時法輪功對此事為何如此之驚慌,又是如何看待這個事件的呢?
  據瞭解,這名學生正是中科院理論物理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張肇西的一名學生,當年在理論物理所期間,因為修煉法輪功,誘發了“精神分裂症”。
   張老現年76歲,現在仍每天往返理論物理所辦公室進行科學研究。回憶起17年前的那個事件,張老記憶猶新。
  同17年前一樣,為了保護受害者,張老希望隱去自己這名學生的真實姓名。那名練習法輪功的學生,曾是江蘇某重點大學物理系的優秀生,當時是一名中科院理論物理所在讀研究生,期間因練習法輪功,兩次誘發精神病,後來得到及時治療,並由父母接回家休養。幸運的是,經過多方努力,這位學生得以康復,從中科院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隨後回到江蘇省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現任職副教授,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
     這位學生第一次因練習法輪功誘發精神分裂症後,住進了精神病醫院,經過3個月的治療出院,卻很快因為繼續聽信法輪功宣揚的得了病“不去醫院不吃藥,練功才有效果”,導致舊病復發。
  17年前在《法輪功毀了我的碩士生》一文中,張老對當年的事實進行了客觀描述。張老再三強調,邪教法輪功當年拒不承認練習法輪功對他的學生造成傷害。
  “當時我的學生拿了法輪功的書給了我,一再動員我也‘信奉’法輪功,要我也參加修煉,堅持要我花時間去‘讀一讀’它們。”
  張老表示,由於學生的一再堅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張老確實把學生的書看了一些,看完後一方面是不屑,因為裏面談及的都是胡說八道的,另一方面保持了警覺,並替學生開始擔憂起來。然而,這個擔憂很快就應驗了。
  2000年初出版的《科學之劍:何祚庥院士傳奇》一書中對此進行了回憶。1998年元旦,理論物理研究所的研究生們歡聚一堂,舉杯慶祝除舊迎新。後來,大夥發現這個同學沒有來。熟悉內情的人說,他已經有兩天對人不理不睬,一直獨自在床上打坐,修煉法輪功。大夥來到研究生宿舍找他,並打電話請導師張肇西趕來看他。
  晚上10點多鐘,師生們來到這個學生所在宿舍,看到他雙手合十端坐,神情已經恍惚,說話極不正常,而且不許別人“打斷”他練功。人們勸他喝水和吃飯,他就瞪著眼發急,皺著眉頭,很是煩燥不安。
  那天整個晚上,心急火燎的張老和他的其他研究生做了多種努力,都無法與這個學生對話。他仿佛置身於另一個世界,所答非所問。張老靠近他,他似乎還能認得出這是他的導師,還能跟張老聊兩句。他告訴張老,耳邊有李洪志的聲音,要他不要中斷修煉和打坐。
  於是,張老他們連夜把這個學生送往精神病醫院,大夫當即做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診斷。原本健全的這個學生患“精神分裂症”,與他潛心修煉法輪功有無關係,大夫毫不豫地回答,是修煉法輪功“誘發”了他的病。
   像這名學生因練習法輪功而產生幻覺,並非個案。2006年10月3日,一名30歲的華人男子隆隆(音)在荷蘭海牙用斧頭砍死一名22歲荷蘭籍青年,並將屍體切、鋸成碎塊,將肉剔出,隨後幾日又將屍體放入鍋中油炸煎炒。隆隆事後供認,他2003年開始練習法輪功,後來腦中有一種精神力量向他傳達了“殺人”任務,而肢解屍體並油炸煎炒,則是要將死者靈魂徹底從其肉體中驅趕出去。這一惡性案件被稱為“荷蘭歷史上極為罕有的事件”。然而,法輪功同樣拒不承認,稱儘管嫌犯自稱是法輪功學員,可是很明顯他並沒有遵循法輪功的教導。
  正如方舟子在《法輪功解剖--無情無義法輪功》中指出的:李洪志的慣用伎倆就是一旦有人出問題,就不承認是自己的學員了。最突出的例子是2001年法輪功天安門集體自焚案。
   張肇西老先生一再強調:“這個學生由於練習法輪功誘發精神病。這一點,我可以證明。”
  附:《張肇西:法輪功毀了我的碩士生》
  中科院理論物理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張肇西
  何祚庥院士發表在《青少年科學博覽》上的《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一文中,提到的理論物理所“由於練法輪功精神失常”的學生正是我的一名研究生。為了保護患者,我在這裏將他的真實姓名隱去。
  我的這名學生在理論物理所期間,因為修煉法輪功,“誘發”了“精神分裂症”(醫生的診斷語言),他只好中斷原定的“獲取博士學位”的學習目標,在只取得碩士學位的狀況下,帶著不少的遺憾離開了我們研究所。然而,對於他的這段生病和修煉法輪功的經歷,儘管我們研究所的學生們做了很客觀的澄清,但仍有不少的議論和爭議。一些人特別想知道我這位“當事”的導師掌握的第一手材料,關心我的態度,這使我感到有必要以公開的方式,將我所瞭解的事實告訴大家:
  這是一名優秀生
  我的這名學生是南京大學物理系的優秀生。他在南京大學本科畢業後,學校是把他作為身體健康、成績優秀的學生,推薦到理論所。按規定,所有研究生包括“免試推薦生”和初試錄取生,正式錄取前都要參加面試。因此理論物理所面試小組(我本人是成員之一)對這名學生不例外地做過認真面試。當時我們給他的面試成績是優秀,我們沒有發現他有任何精神異常的表現。
  特別應當指出的是,在此之前,我們理論物理所確實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曾經有一名報考我所的研究生,雖然筆試成績十分好,但是面試時發現他精神不正常,最後決定不錄取。從那以後,面試小組在考察學生時,約定好把考察考生的精神是否正常規定為面試的重要內容之一。
  這名學生入學理論物理所後,前兩學年的學業成績處於研究生的前列,因而,根據理論物理所的規定和他自己的志願,通過考核,在他學業的第一年結束時,正式成為我的“碩、博連續生”。總體而言,他的第一、第二兩年研究生學業成績是好的。
  他開始走火入魔
  這名學生是在他的入學的第一年的某個時間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他修煉法輪功的開始階段,對學習和研究工作的影響不明顯,因此沒有引起我的注意。後來他常常在辦公室“打坐”,對法輪功非常認真和“投入”。於是他修煉法輪功對與他同在一個辦公室的其他研究生和本人來說不再是秘密。在他修煉時,在他的身邊常常放著法輪功的書;在他入學後的第二個寒假,回家探親臨行前,他一再動員我也“信奉”法輪功,要我也參加修煉,一再堅持假期間把他的有關法輪功的書留給我,堅持要我花時間去“讀一讀”它們。在我的學生中,像他這樣“執著”地動員我來練氣功的學生是唯一的,動員我修煉法輪功的學生更是唯一的。他周圍的人都瞭解他是唯一的修煉法輪功的學生,瞭解他修煉法輪功非常虔誠。
  這名學生進入到他的第三個學業年之後,修煉法輪功對他學業的影響開始顯現出來:他的研究工作進展有了明顯的下降,慢了下來。開始時,我沒能立即把影響他的學業與他修煉法輪功的事聯繫起來,我沒能抓准他的“問題”的根源。直到1998年元旦晚上10點多鐘,我的另一名研究生打電話到我家,向我報告:“×××已經有兩天不吃、不喝、不睡、不說話,一直在打坐修煉法輪功。”要我立即趕到研究生宿舍去看他。我放下電話,立即直到他的宿舍,確實看到他如那位研究生所報告的那樣,已經非常不正常了。他犯病的症狀是不斷地練功和打坐,不吃、不喝、不說話、不睡,並不傷害他人,但是不允許別人“打斷”他練功、打坐。當我們勸他喝水、吃飯時,他便與勸他的人“發急”、生氣,表現出煩躁的狀態。
  不得已送他進精神病院
  那一天的晚上,我和我的其他研究生做了多種努力,但都無效果,後來只好當即送他去精神病醫院。因為時間很晚,又是元旦假期,掛的是急診號。大夫當即做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診斷。病中的他,不願意回答別人的問題,但是神志上尚能“認得”我是他的導師,還能回答我的問題。他告訴我,在他耳邊有聲音,要他不要中斷修煉和打坐。我把他這種症狀轉告了大夫,大夫給我的回答是:“這是幻聽,有危險,他會做出危險的事情來,你們要保持一直有專人看守他。”隨即我問大夫,他的“精神分裂症”與他修煉法輪功有無關係,大夫毫不猶豫地回答是修煉法輪功“誘發”了他的病,大夫並補充說“這種情況並不罕見。”修煉氣功會誘導“精神分裂症”的這一診斷,使我想起多年前理論物理所的另一研究生練氣功犯精神分裂症的事例。所以,當時我一點也沒懷疑大夫的這番話和相應的診斷。確診出來之後,我們理論物理所立即通知了學生的父母(某地重點中學的教師),其父母從外地連夜趕到北京,當他們見到自己的獨生兒子這般情形,急得直落淚,但亦無可奈何。在理論物理所的努力下,隨即把這名學生送進了北京著名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
  他的碩士學位是這樣得到的
  經過3個月的住院治療,這名研究生的病情得到控制,並出院複學了一段時間。但是,由於他已經發作過一次精神分裂症,我在思想上懷疑他是否仍能按原計劃進行學習和開展研究。所以從他複學一開始,出於對他精神分裂症再發作的擔心,我再沒有按原計劃要求他,而是降低了對他的要求,放慢了進度。但是,不知道何原因,他不聽從醫生的囑咐,自作主張停止了服藥(一般治療精神分裂症都要服用較長時間的相關藥物,只能逐漸減藥,才能徹底康復。據說法輪功有信條,要人們不看醫生,不吃藥),並又開始修煉起法輪功,於是犯病的徵兆又立即有所表現。知道這種情形後,他的父母再次趕到北京,正式請求把孩子帶回身邊,一來可以得到父母的及時照顧,讓他按時吃藥並約束他完全停止修煉法輪功,二來可以視情況指導他做他力所能及的事情。其父母並請求在我的指導下,在家中通過信函完成碩士論文,最後再根據狀況,待他的身體良好時,回理論物理所進行答辯;若答辯合格,希望理論物理所能不歧視地授予他碩士學位。經理論物理所研究,認為上述請求可以同意,但要得到學生本人和我的同意。我考慮到原計劃按博士生要求來安排他的學習和研究工作的,他在入學的前兩年已經取得不小的進展,碩士課程已經完成並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等多方面因素,再考慮到碩士論文的客觀標準,我認為他應可以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完成碩士論文,所以同意了他父母的請求。在他父母的說服下,他本人也同意了父母的這些意見。從那之後,他回家在父母的監護下,通過信函在我指導下,進入完成他的碩士學位論文的過程。
  因為我認為僅基於這名學生前兩學年的研究進展,稍做補充,把已經取得的結果進行整理便已能形成一篇尚合格的碩士論文,同時為了使他不致在家中再引起他的精神分裂症復發,我就是按我的上述認識指導他完成碩士論文的,沒有再加更多負擔給他。這名學生確實是在他父母的監護下,按照我的指導做的。他碩士論文成文後,把稿子寄給我,經我修改才最後定稿的。事實上,我們正如他父母請求的那樣,選擇了他狀況良好的時間在他的父母的陪伴下,讓他回到北京完成了答辯。他的碩士論文答辯進行得還比較順利,不久之後由理論物理所正式授予了他碩士學位。
  這些事實說明了我的學生在精神分裂症發作後,是在我們採取特別措施的情況下,在他父母的配合下,既照顧、滿足了他父母的合理請求,同時又堅持了學位品質水準,他才取得了學位。大家都知道精神分裂症及時治療是可以康復的,即使不完全康復,也不是總在發作狀態。在他狀態好的情況下,能通過答辯是可以理解的。
  最後,從上述我所掌握的這名學生生病的事實中,我認為人們都應當吸取這個教訓,並在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我認為“何祚庥一文”指出青少年不宜練氣功,對青少年練氣功需要給予更多的注意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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