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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主佛”其人其事

“主佛”其人其事

“主佛”其人其事
    李洪志在“個人簡歷”中煞有介事地稱:“本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童年開始由佛家全覺大師傳授獨傳修煉法門,八歲時修煉圓滿”,“十二歲時,道家師父八極真人找到我傳授道家功夫”。就是這樣一個滿嘴謊言的騙子,竟然奢談要“往高層次上帶人”,“度人去天國”,“這世界一切都應聽我的,沒我不行”。 然而在真相面前,李洪志,卻顯得那樣的狼狽不堪。
  ——會情人被扒,李洪志原來是個色膽包天的常人。
  對於“色欲”,李洪志是這樣教導弟子的“執著於色,則與惡者無別,口念經文,賊眼相看,離道甚遠,此乃邪惡常人”,可是李洪志卻說一套做一套。據《誰是“主佛”李洪志的“皇后”(圖)?》所載,1998年夏天,情人節即將來臨之際,從美國返回的李洪志並沒有回家,而是跑到情人劉嶄家,兩人在陽臺上調情之際,被得知情況的老婆李瑞抓了現場,李瑞醋意大發,放聲大哭,不停地痛駡李洪志,就連司機李輝忠看不過眼,說“劉嶄怎麼能穿成的這樣勾引師父,師母看見後都哭了”。面對妻子的哭鬧,李洪志並沒有悔改,後來又將劉嶄安排到法輪功新唐人電視臺工作,還當著弟子的面將劉嶄封為“皇后”。作為教主,李洪志自己色欲滿滿、卻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著實讓李洪志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因違章被扒,李洪志原來是個盡說大話的凡人。
  對於法律,李洪志向來嗤之以鼻,聲稱只有他所傳的“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法律”。可是等到他違了法,卻又乖乖去接受處罰。 2006年2月27日,法輪功頭目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開庭審理,隨後,由於李洪志未按時出庭,受到了第2項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簽署了認罪書,並支付了罰款,承擔訴訟費用。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網站(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顯示:被告李洪志,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記親屬關係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案件編號M-40-TR-200600477。4月17日,李洪志簽署認罪書,支付所有罰款並承擔訴訟費用。
  ——年齡造假被扒,李洪志原來是個弄虛作假的小人。
  曾幾何時,法輪功被其教主李洪志塑造成了世人唯一的一塊“淨土”,“唯有在我們法輪大法這塊兒,是個絕對乾淨的淨土”,“這是人間僅剩的唯一的一塊淨土”。“我敢叫你們這樣做,就是說我們能夠達到這一點,我們這裏是真正的淨土!!!”。可是說歸說,做歸做,李洪志自己就是個弄虛作假的小人。確鑿的查證材料表明: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李洪志煞費苦心地把自己的生日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改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口口聲聲宣揚“法輪大法”的真諦即“真、善、忍”的李洪志,何以玩弄這一褻瀆“法輪大法”要義的把戲呢?原來,相傳釋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國農曆四月初八,而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恰好是農曆四月初八。李洪志將出生日期改為與佛祖出生於同月同日,豈不可以製造“釋迦牟尼轉世”的神話,編造更加荒誕離奇的“神跡”? 只要查一下李洪志近年的種種劣跡,就不難識穿其愚而詐的偽善面目。他自任會長的“法輪大法研究會”著文吹噓他“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弟子們提出讓他演示這“四大功能”,李洪志氣急敗壞地說:“沒有,哪能演?你們讓我演示,就是要出我的洋相,耍猴呢?”連他的母親盧淑珍都說:“這是在胡說,瞎編、騙人!你們可別聽他的。我眼看著他長大的,小時候哪有什麼功,更不是什麼傳人。”
  偷情被抓,違章被罰,造假被扒。號稱神通廣大的李洪志,在事實面前現出了原形。李洪志不過是一介凡夫俗子,只不過愛吹牛罷了。擺在世人面前的是李洪志其實就是個凡胎,而且還是個俗不可耐的凡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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