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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为枉死之人哀悼

为枉死之人哀悼

本可不死而死谓之“枉死”,刘春玲、刘思影母女就是自焚事件中的枉死者。刘思影,女,河南省开封市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她曾是一个人见人爱的漂亮女孩,同学们亲昵地称她为“开心果”。2001年元月23日下午,在痴迷法轮功的妈妈带动下,来到天安门广场点燃身上的汽油自焚。母亲刘春玲烧死在广场,刘思影全身烧伤达40%。虽经北京积水潭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刘思影于2001年3月17日不幸身亡。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蓓蕾早谢,撒手人寰了。12岁本该是天真烂漫的年龄,但刘思影却在母亲的痴迷的“关爱”之下,步入了自焚的深渊。“妈妈,我是你甩不掉的小尾巴”,这是一个女儿对妈妈毫无保留的信任;“妈妈,疼……叔叔,救我”,这是一个孩子在火焰中无助的求救;“妈妈骗了我”,这是一个小女孩至死都解不开的疑问……刘思影最终带着不解和遗憾离开人世,留下的是一连串的警醒和遗憾.更为可叹的是,她的离世居然也被法轮功组织炒作为“疑似遭到灭口”。一个仅仅12岁的小女孩,遭遇欺骗、烧伤,最后还被无耻中伤,假如她在天有灵,又岂能不痛彻心肺?至于刘春玲,“信师”却丢命,爱女却害女,九泉之下,焉能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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