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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今起擔保維持率低於130% 券商可不立即處分擔保品

今起擔保維持率低於130% 券商可不立即處分擔保品

今起擔保維持率低於130% 券商可不立即處分擔保品
2015-11-30 01:32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今(30)日起放寬信用交易新措施,除了擴大信用交易抵繳擔保品範圍,更進一步放寬證券商與信用交易客戶間另有約定者,得不立即處分擔保品,也就是說,若客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券商可不立即處分擔保品。

證交所表示,以往投資人只能用得為融資融券證券抵繳融券保證金,及以非變更交易方法的上市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上櫃證券抵繳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差額。現除放寬為非變更交易方法或管理股票所有上市櫃證券,均可抵繳融券保證金及補繳差額外,並增加公司債、金融債、櫃檯買賣黃金現貨及開放式證券投資(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均可作為擔保品。但不包括於銀行或券商以信託方式購買的基金。
依各類擔保品風險程度,證交所也訂定差異化折扣率,以區分擔保品品質差異、控管證券商授信風險,另並與同屬證券商授信業務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一致性的處理原則。
其中,上市櫃有價證券分為得為融資融券證券與非得為融資融券證券,考量得為融資融券證券財務或業務條件均較非得為融資融券證券佳,因此折扣率維持7折,非得為融資融券證券則減為5折。
證交所表示,上述新規定,主要考量各類商品價格變動風險程度之不同,在抵繳價值計算時,法令也設定不同的折扣率。證交所強調,此項開放措施,將更可反映投資人財力狀況,提升操作彈性。
此外,也增訂證券商與客戶間,若另有約定處理機制或解決方案,得不立即處分融資融券擔保品適用時機,暫不處分擔保品適用時機有:
一、擔保維持率低於130%,經證券商通知補繳差額未補繳;二、經證券商處分擔保品後,仍不足抵償債務,且經通知補足差額,未補足差額;三、融資融券證券經公告終止上市櫃通知了結未了結;四、投資人了結融資融券部位後,不足清償債務,通知償還且未償還;融資融券期限屆滿未經清償;五、未依規定調換抵繳擔保品等情況均適用。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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