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汝諧:從柴玲控訴遠志明看民運江湖的性罪錯
近來,民運江湖盛傳兩個性罪錯事件。一,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奸;二,六四學生領袖楊海的妻子王菁,指控吳弘達欺辱、性侵大陸民運人士妻子、猥亵已故民運人士的幼女。
所謂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當事婦女主觀意志進行的性交行爲。所謂猥亵,是一種違背當事婦女主觀意志進行的非禮行爲。
柴玲叙事的來龍去脈清楚,邏輯關系合理;完全符合“約會強奸案”這種發生于熟人之間的罪案模式。柴玲爲此通過了測謊儀的測試。科學儀器雖然不是萬無一失,卻也是有力的旁證。柴玲固然缺點多多,卻非人盡可夫的蕩婦,其指控可信。
1992年,筆者與柴玲一同參加聯合國廣場的群衆集會(有照片爲證),抗議李鵬出席聯合國大會;柴玲控訴其祖母、父母受到的政治株連,聲淚俱下;聞者無不動容。誰能想到,柴玲心底還有另外一筆辛酸賬呢。
遠志明則一口咬定與柴玲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爲。
吳宏達則一口咬定自己關懷女童,清白無辜。
由于性犯罪具有習慣性、重複性、不可自我抑制等特點,當事人的人品、曆史頗關緊要;而遠志明、吳宏達恰恰是劣迹累累。
早在1989年,舞蹈演員朱女士在巴黎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香港開放雜志曾經披露過這件事情,雖然沒有公開點名,但民運江湖人人皆知這是遠志明;萬潤南、蘇曉康證明确有此事。
此外,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基督教營會中,作爲講員,對一80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