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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離婚 撫養費 以及傷害罪

關於..離婚 撫養費 以及傷害罪

我去年103.01.13結婚,因為懷孕才跟認識不久的先生結婚
直到103.09.10因為家暴,小孩5個多月大

我到了保護令開庭才知道我先生他有許多前科
傷害罪 竊盜罪 多次違反毒品
而現在正在打離婚官司,我有聘請律師
但是我覺得我的律師好像很想草草了事
很多人說因為我律師費用已經一次給他了
所以律師就想隨隨便便就打發我

由於我有告他傷害罪,在離婚官司前有個調解庭
我先生說 孩子的監護權要給我 一個月再給我七千五 但是條件是我不要告他傷害罪
但是我真的已經無法再相信這個人了 我要求一次拿 他辦不到
而且依我目前所知,他原本有一台車是貸款的,
現在賣掉了!換貸BMW的百萬名車,
聽別人說如果扣押他的車,第一順位也是車行,賣給車行那我拿到的也不多

而我的律師也沒有替我想其他辦法
只跟我說不管怎樣法官判到後來也只會判一個月給七千五的費用 並不會判一次給完
律師有說 如果他其中一個月沒給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扣押他名下財產 以及薪資
但是他目前的工作並沒有勞保薪資證明 那我的權益豈不是有跟沒有一樣?
而我的律師卻說 這是法律的規定 有就扣 沒有就是沒有

我想問
1.他有傷害前科 還上到台灣高等法院
那我告他傷害罪 我有驗傷單 我告傷害罪會成立嗎? 而他的處分是?

2.孩子的費用 他堅持不一次拿 一個月七千五給我 但是他又沒勞保薪資 那我該怎麼辦?

我今年25歲,剛出社會不久,遇人不淑
我希望孩子在我身邊,因為我了解他的生活作息,我們也比較親
而且我先生的家庭也很複雜不完全,
他爸媽離婚 爸爸過世,媽媽又跟一個七十歲的男人一起
他有一個同母異父 大姐還有大姊夫現在也都入獄

而我家,我爸是藥商,我媽是專職家庭主婦,我哥在二手家具當店長
家庭很簡單,小康
我目前也有工作,薪水不高,但是我有儲蓄!

3.那,監護權會判給誰?
是不是除非我放棄監護,孩子監護才有可能給他呢?
如果他要跟我爭,他爭的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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