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分享] 被看護者死亡 雇主提供外勞不實資料 處30萬元以上罰鍰

被看護者死亡 雇主提供外勞不實資料 處30萬元以上罰鍰

近來發生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卻繼續違法留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甚至還謊報外勞逃逸者,勞委會提醒雇主,若被看護者身故,雇主應在法令規定期限內,協助外籍看護工辦理出境或轉換雇主等相關事宜,以免違法受罰,如謊報外勞行蹤不明,重處雇主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勞委會說明,在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若有被看護者身故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勞委會指出,通常被看護者死亡,家屬會申報除戶,目前職訓局每個月都會在固定時段與內政部戶政資料勾稽,所以如雇主沒有主動申報轉換,勞委會也會在主動勾稽時發現,就會發函給雇主要求在文到14日內申報轉換。

勞委會說,部分家屬未積極辦理除戶,或是登記資料有誤,造成漏洞,雇主心存僥倖就繼續使用外勞或是借給他人使用等,雇主逕自指派該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者,或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獲後,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或第68條規定核處,分別是處15萬至75萬元或是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至於謊報外勞行蹤不明,雇主有違就服法第5條第2項5款規定,「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將依就服法第65條規定核處,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