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外勞懷孕時該怎麼處理

外勞懷孕時該怎麼處理

若已確定家中外勞懷孕事實,先通知仲介公司再進行討論是否回國代產或者繼續留台待產。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勞雇間之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其中也明白規定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懷孕而解僱(包括外籍勞工也納入保障)。根據兩平法(懷孕遣返觸法)、勞基法(懷孕須給假)再結合去年11月正式刪除外勞禁孕條款的外聘法(刪除禁孕條款)。

民國92年11月9日起女外勞享有懷孕不需被遣返的待遇。細看這些相關法令之規定,女外勞除了外聘法可懷孕、兩平法不得因懷孕終止契約外,適用勞基法行業的女性外勞懷孕後,還可以向雇主要求申請改調較輕易工作,如果在台分娩,雇主還要給付八周(即二個月)有薪產假,若是三個月以上的流產,還可要求停止工作,休四周(一個月)的有薪產假,雇主不能不給工資等。另外,勞工保險條例也規定,被保險人只要參加保險滿八十四天以上,無論是流產或早產,都可領到一個月投保薪資的生育津貼。
解放女性外勞「懷孕權」在這些法令的保障下,如果懷孕、流產、生子、產假等等,雇主都不能不給假或將她解僱遣返,否則就會觸法,吃上官司。

當外勞懷孕的話,雇主應考慮到懷孕時會不會影響到原工作所負責的職務?外勞所生之子居留期限到期的處理?所以當外勞決定在台生子時,雇主要三思而後行。
參考資料:康林外勞仲介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