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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八)“全能神”“書卷”的內容2-2

(八)“全能神”“書卷”的內容2-2

(八)“全能神”“書卷”的內容2-2
  (三)更改誡命

  “女基督”在她的書中,刻意記載了“十條新誡命”,這顯出她的別有用心——她是在模仿上帝,模仿上帝在西乃山為選民所頒佈的“十誡”。她所編寫、頒佈的“十條新誡命”,不但是為了迷惑信徒,也是為了控制受她迷惑的人,藉以彰顯她的“神威”。現列舉如下:

  1、“人不得妄自尊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

  2、“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該作毀壞神工作利益的事。當維護神的名,神的見證,神的工作”

  3、“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使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利享用一點,因為人所獻的祭(包括錢財、物質、可享之物)都是獻給神的,不是獻給人的,所以說人不應該享受這些東西,若有人享受些東西那就屬於偷吃祭物了,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因為猶大不光賣主,還偷取錢袋裏的錢花”。

  4、“人有敗壞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異性單獨配搭,若發現一律開除,誰也不行”。

  5、“不可論斷神,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當作人該作的,說人該說的,不要超越範圍,不要超越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腳步。以免作出觸犯神性情的事”。

  6、“當作人該作的事,當盡你的義務,當履行你的職責,當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切,否則你不配吃喝神的話,不配寄存在神家中”。

  7、“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於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絕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與你無關,你只管絕對順服就是了”。

  8、“人信神應該順服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劃為等號,看為平等,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

  9、“當為教會的工作著想,當放下肉體的前途,對家庭該當機立斷,應全心全意投入神的工作之中,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以自己的生活為次,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

  10、“對於每一個不信的親屬(你的兒女、丈夫、妻子或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扯,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無用的人來充數,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領進教會,這條是針對所有的人說的,對於這事你們應該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互相提醒,誰也不得觸犯,即使不信的親屬勉強進入教會,也不得給發書,不得給起新名,這樣的人不是神家的人,無論如何都要杜絕一切這類人進入教會。若是因著魔鬼侵入教會而給教會帶來麻煩,那就將你本人開除或者限制起來,總之對於這件事,都應該有責任執行,但不能亂來,不能報私仇”。

  在“女基督”的“誡命”中,她以神自居要人崇拜;她強調人要努力擴展她的工作;她慫恿教徒捐獻,卻獨霸所有錢財,專為自己和祭司享用;她冠冕堂皇地禁止異性獨處,以顯清潔(工作中卻以異性誘惑人);她怕所有人識破她是冒充真神,所以禁止人議論有關她的事;她要人忠心為她獻身效力,否則就會被驅逐;她要人無論對錯都要絕對順服被她所使用的人;在她以外,她不要人崇拜任何人;她要人拋家棄業忠於她的事工;她要人凡事聽命於她,按她的規定去作,否則,就會被“開除或者限制起來”。看似只是制定了“十條新誡命”,實際上是“女基督”用來轄制並控制人心要人敬拜她的規條,是她對抗上帝鐵的證據。

  (四)劃分時代

  “……六千年的經營計畫當中,一共分三個步驟,即三個時代:起初的律法時代、恩典時代(即救贖時代)、末了的國度時代。……在六千年經營計畫的起首工作中,我作了律法的工作,就是耶和華帶領眾百姓的工作,第二步在猶太的各鄉村裏開展了恩典時代的起步工作。耶穌代表恩典時代的所有工作,他道成肉身,釘了十字架,也開始了恩典時代,他是來釘十字架完成救贖工作的,也是結束律法時代的,所以稱他為‘大元帥’‘贖罪祭’‘救贖主’。……他所作的工作只代表恩典時代,不代表律法時代,也不能代替末世的工作……”

  “……時代的劃分、工作的轉變、作工地點的變遷、作工物件的轉移等等這些都包括在三步作工中,尤其是聖靈作工方式的不同,神的性情、形象、名字與身份或其他的變化都在三步工作中……”

  “女基督”書中聲稱,只有她揭開了“神六千年經營計畫的內幕”。這“內幕”的具體內容是:神把六千年的工作,劃分為三個時代——律法時代、恩典時代、國度時代;神在這三個時代中,分別彰顯不同的性情,以不同的性別向人顯現,開展不同的工作。現將三個時代介紹如下:

  1、律法時代

  在律法時代,神的名字是耶和華;神的性情是隱秘的;神的性別,書中未提及;神作工的地點是在以色列:神的形體是無肉身的形體;神作工的對象是以色列人;神作工的方式是以靈作工,人看不見摸不著;神的工作主要是以不同的方式向人顯現、說話,所說的話是預言、律法,並且帶領、指引人在地上生活,但卻不能拯救人脫離罪惡;人的責任是遵行誡命、典章、律例,其結果是以色列人沒有守住律法,被圈在罪中。

  2、恩典時代

  在恩典時代,神的名字是耶穌基督;神的性情是慈愛寬容;神的性別是男性(兒子);神作工的地點是在猶太地;神的形體是聖靈感孕由女人而生的猶太人的形像(道成肉身);神作工的對象先是以色列,後是全人類;神作工的方式是借肉身作工、說話,當時人能看得見,今日人看不見;神的工作主要是在肉身傳福音、行神跡,釘死在十字架上替人贖罪,但卻不能完全得勝撒但的性情;人的責任是認識、相信耶穌是神,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其結果是猶太人,文士、祭司、法利賽人因棄絕耶穌而被釘罪,救恩臨到外邦,不信的人釘罪滅亡,信的人因信稱義,但仍勝不過罪,不能作得勝者。3、國度時代

  在國度時代,神的名字是“全能者”;神的性情是公義威嚴的;神的性別是以女性出現即“女基督”;神作工的地點是在東方的中國;神的形體是聖靈重返降臨人身的中國人形像(二次道成肉身);神工作的物件是教會中所有信耶穌的人;神作工的方式是在肉身說話,最實際人能看得見聽得到,因此,神被稱為“全能神”;神的工作主要是在肉身說話,審判、熬煉、征服所有信耶穌的人,使他們認識“全能神”、“女基督”,做成得勝者,結束恩典時代,開闢新的國度時代,同時發表神公義的性情,以威嚴、烈怒、咒詛、懲罰一切不順服者,完全戰勝撒但敗壞的性情;人的責任是應當放下傳統的老舊觀念,認識“女基督”是神,接受“全能神”末後的工作,委身、順服“女基督”,作她的效力者,參與“大收割”,其結果是各教派中都有人接受“女基督”以至於被“征服”成為得勝者,在“全能神”裏達到萬教歸一,在地上建立“女基督”的國度。但至今,各國的教派仍竭力抵擋“全能神”這步工作,像昔日猶太宗教的人棄絕耶穌一樣的棄絕“全能神”,因此,世界教會已遭受“女基督”的咒詛,以致教會落入荒涼倒塌,黑暗犯罪,不冷不熱,嫉妒紛爭,宗派林立的光景當中;這些教會最終要在“女基督”的烈怒中滅亡。

  “全能神”錯誤地劃分時代,其錯誤的根源是:片面的認識聖經、錯謬的‘時代論’、樹立個人的解經權威。熟悉聖經的人很容易發現以上論點的荒謬,如:神是永恆不變的主宰,並非一時期一面貌、一時期一性情、一時期一形像、一時期一工作。這錯謬的論調與初期教會‘形相神格唯一論’的異端觀點雷同(撒伯流主義或形態論認為聖父、聖子、聖靈不過是一位神的三種存在形態,或稱三種顯現)。然而,神無論在什麼時代都是三位一體的真神,都是全能者。

  再來的基督永遠是為我們死而復活的基督。他是宇宙的主宰,他作工的地點直到地極,當然不只在一處。道成肉身是一次完成了永遠救贖,根本不必談還有第二次重返肉身的再次審判、征服與拯救。當主基督再來的時候,才是真正審判的時候,但他再來的日子沒有人知道(太24:36),他忍耐地等候人歸向他,卻絕對不是用恐嚇的手段征服人,“全能神”的錯謬實在是顯而易見的。為何這樣顯而易見的道理,卻仍然有那麼多的弟兄姐妹認識不清呢?原來在很多信徒心中,並未建立起系統的聖經真理的規模,因此,他們極易被表面的假像所蒙蔽,被那些似是而非的屬靈辭彙所欺騙。

  (五)迷惑信徒

  在“閃電”的這些書籍中,最容易迷惑人的內容,就是“神在末後的三步作工”,即“三個時代”。這“三步作工”就是閃電所謂的新異象、新啟示,即“認識神”的唯一途徑。什麼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性別,不同的性情,不同的工作等。如此這般地攪來攪去,結果就攪出個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二次道成肉身”的“女基督”來。

  “女基督”還迷惑信徒說:“……你們是否發現你們都犯了一個極大的錯誤,耶穌的再來是什麼樣的方式呢?你們認為是駕著白雲的方式,但我問你們:白雲是指什麼說的?……‘白雲’就是我的靈,我在肉身的說話……”

  又說“……你們想知道法利賽人抵擋耶穌的根源嗎?你們想知道法利賽人的實質嗎?他們對彌賽亞充滿幻想,而且他們只相信彌賽亞會來,卻不追求生命真理,……他們抵擋耶穌是因為他們不認識聖靈作工的方向,是因為他們不認識耶穌口中所說的真理的道,更是因為他們並不瞭解彌賽亞的緣故,……所以他們犯了空守彌賽亞的名,卻不擇手段地抵擋彌賽亞的實質的錯誤。……他們信神的原則是:……只要你不叫彌賽亞那你就不是基督。……那麼你們是不是極容易重犯當初法利賽人的錯誤呢?你會分辨什麼是真理的道嗎?你真會保證你自己不會抵擋基督嗎?

  ……不認識彌賽亞的人都能做出抵擋耶穌、棄絕耶穌、譭謗耶穌的事來,不瞭解耶穌的人都能做出棄絕耶穌、辱駡耶穌的事來,而且更能將耶穌的再來看成是撒但的迷惑,更多的人將會給重返肉身的耶穌定罪,你們不感覺害怕嗎?……你們如此的昏沉又能從耶穌得著什麼呢?你們如此執迷不悟怎麼能明白耶穌駕著白雲重返肉身的工作呢?我告訴你們,那些不領受真理卻一味地等待耶穌駕著‘白雲朵朵’降臨的人定規是褻瀆聖靈的人,……你們拿什麼來交換耶穌駕著白雲重歸的事實呢?是你屢次犯罪卻又口頭認罪的誠心嗎?……你們拿什麼來讓重歸的耶穌信任你們呢?是你們那不順服任何真理的狂妄的本性嗎?……”

  “女基督”把耶穌“駕雲降臨”的事實靈意化;把法利賽人抵擋耶穌的這一事實,套用在她自己的身上。有好多不明白真理的人,因不懂正確解經,又怕拒絕她,真的就是抵擋耶穌,就這樣,他們便順理成章地接受了“女基督”,受了閃電的迷惑。

  雖然“女基督”自稱她的“話語”是“神的話”,但在她這些書卷的字裏行間,都充滿了對神及聖經的詆毀,這不能不將閃電的本質暴露無遺;而她書中言辭、內容的雜亂無章、條理不明、語句不通、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品質低劣,又不得不將“女基督”之癲、之瘋、之狂、之謬,展現在一切信奉真理之人眼前。有句古語說到“言為心之聲”。因此,“女基督”的“話語”,正反襯出她荒謬、邪惡、敵基督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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