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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菲爾普斯疑違規參加LV推廣 獎牌或被剝奪

菲爾普斯疑違規參加LV推廣 獎牌或被剝奪

來源:星島環球網

在今屆倫敦奧運獲得四面金牌和兩面銀牌的美國「新水怪」菲比斯(Michael Phelps),是非不斷,繼被揭發沉迷賭撲克牌後,又被指其拍攝的最新LV廣告,在奧運閉幕後翌日便曝光,違反在奧運舉行的七月十八日至奧運結束後的八月十五日期間,不得參與非奧運市場推廣活動的規定,或可能因此被褫奪在倫奧獲得的獎牌。


  菲比斯最近爲法國時裝名牌LV任代言人,拍攝了兩輯廣告硬照。其中一張穿着泳褲及戴上泳鏡在浴缸浸浴,浴缸旁則放一個LV旅行袋。

  至於另一張相,菲比斯一身西裝打扮,和77歲的前蘇聯體操女将拉蒂妮娜(Larissa Latynina)坐在梳化上聊天。菲比斯腳下是一個LV旅行袋。

  這兩張廣告硬照在奧運閉幕翌日,即8月13日在微博網站Twitter及其他多個網站上曝光。

  但根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憲章第40條規定,在奧運期間和之後的一段時間内,不得進行非奧運市場推廣活動。而有關禁令的日期由7月18日至8月15日。

  菲比斯廣告相曝光日期則剛好在禁制期内。由於違反有關規定,菲比斯或會被褫奪在倫奧獲得的4金2銀獎牌。

  如果這兩張廣告照原定要在8月16日才「出街」,但卻被搗蛋者外洩,則不關菲比斯的事。

  不過,如果是LV品牌故意洩露的話,則菲比斯可能會受到懲罰。



  

  LV事後表示,該兩張相并非官方照片,是有人從公司内偷取的。

  菲比斯經理人卡萊爾也否認故意發放照片。他說,菲比斯并無授權外界使用該些照片,有關照片是由一名不知身分的消息人士洩露,并在一些網站上出現。

  他強調,這并沒有違反第40條規定,因爲菲比斯根本并無授權使用這些照片。

  國際奧委會在倫敦奧運開幕前,曾向全體運動員發布奧運憲章,其中第40條規定,不允許任何參加奧運會的選手、教練或官方人員,出現在非奧運官方合作夥伴的廣告中,違者将受到制裁,獲得的獎牌應交還國際奧委會。

  早前曾有數十名美國田徑隊選手利用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網站炮轟奧運憲章,要求國際奧組委修改第40條規則,認爲這會令他們失去爲個人贊助商拍廣告的機會,這些贊助商經常爲選手提供裝備、訓練設施以及比賽費用等。英國《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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