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制度──互為平等的一夫一妻
經文
創世記二21-24
21耶和華神使他沈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22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信息
聖經論到神創造夏娃時,耶和華神使亞當沈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亞當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亞當跟前。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1-23)
我們可能比較熟悉始祖未犯罪墮落之前,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因為夏娃是亞當「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而且夏娃是亞當的配偶。有人更以神是用亞當的一條肋骨,而不是用亞當的頭骨或亞當的腳骨來造夏娃為由,強調那正正要表明在神的創造計劃中,他是要男女平等的。
但我們是否更要想想為何神只造一個女人?如果神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而肯定亞當應不止一條肋骨,那神應可多造幾個女人,讓人更快生養眾多,更迅速遍滿地面。所以我們可以更肯定的認定,他不單在創造婚姻的時候,著重男女的結合,更著重一夫一妻的制度。
所以我們必須認識婚姻的基本結構,按照神在他創造的時候,是由一夫一妻所組成,故此按照聖經的教訓,其他婚姻的結構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同性婚姻等都是違反聖經的教訓。
現今很多婚姻的問題,都是源於夫妻忘記了彼此的關系乃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關系,忽視互為平等的關系,我們必須再思神的創造心意,以致更能實踐一夫一妻的專一的愛。